【特稿】
根据《警察通例》,警员可在下列三种情况下使用枪械:一是保护任何人,包括自己,以免性命受到危害或身体受到严重损伤;二是有理由相信某人刚犯上严重之暴力罪行而须加以拘捕及或干犯该等罪行之疑犯企图拒捕;三是平息骚乱或暴乱。
必须克制避免伤及途人
任何使用武力的原则,必须是为达到目的而须使用的最低程度武力。至于武力使用层次是指一连串紧密连繫兼可增减的武力使用程度,而使用甚么武力,须视乎对方的对抗程度、人员所判断的威胁程度和人员本身的能力。当警务人员面对致命威胁的时候,例如被人意图殴打而可能引致他人死亡或身体严重受伤,可以使用最高的武力程度,即是使用枪械。
警队的枪械训练规定人员必须克制,尽量避免伤及途人,故在人多地方建议不应使用枪械。警务人员应瞄准特定的目标人物开枪,例如不主张警务人员向行驶的车辆开枪,因有机会令车辆失控而增加伤亡危险,但亦要很视乎警员的临场判断。因为若警务人员向车辆开枪,是保护自己免被车撞倒,开枪则无可厚非。
任何警务人员一旦开枪,必须在24小时完成有关报告,说明开枪目的及过程,并呈交警务处处长评审。若警员不当使用枪械,会受到纪律处分,严重者更会被民事或刑事起诉。
近两年第五宗警员开枪
翻查资料,今次是近两年来的第五宗涉及警务人员开枪的案件。今年3月16日,油麻地新填地街、北海街交界的佳宝超级市场,一名男子持刀袭击超市经理,冲锋队人员警告不果,向疑犯开枪,疑犯中枪倒地,送院后证实不治。2018年11月7日,一名西九龙总区机动部队女警在深水埗港铁站内,开枪制服一名挥舞鎅刀的男子。
同年8月30日,警方追截一辆怀疑失车时,疑犯在大埔林锦公路弃车,并登上一辆接应私家车。该私家车企图撞向一名警长,警长向私家车开枪,私家车逃离,无人受伤。同年7月31日,屯门警区反黑组探员在置乐花园附近调查一宗连环刑事毁坏案件时,疑犯激烈反抗,有人企图用车撞向警务人员,警员警告不果后向车上两人连开两枪,一名男子右脚受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