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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暴動論 林鄭推諉警務處
發佈日期 : 2019-06-19

多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明言不滿特首,預料市民會有升

【本報港聞部報道】上周三(12日)立法會外爆發激烈警民衝突,警方施放催淚彈及發射布袋彈驅散群眾。特首林鄭月娥當日發表錄像講話,嚴詞批評這是一場「有組織的暴動」,惟3日後她隨即「轉軚」,將責任諉過警務處,稱「暴動」是由警方定性,她予以贊成。林鄭昨日再進一步卸責,明言自己無權威去判斷現場情況,她只是按照警務處處長說法去形容當日衝突場面。


林鄭月娥昨日表示,從來沒認為及說過所有參與過6.12集會的市民是暴徒,她引述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前晚解釋,只要參與者是和平、沒使用過暴力,就毋須擔心。她補充當日最有權威、最有資料去判斷事件的不是她本人,她只是按照警務處形容為「暴動」,「我當日只是按警務處作出了暴動的形容,我便有責任告訴市民,我們整個香港社會都不接受暴動的行為,我們應該和平、理性地去反映意見。」


#涉嫌遊蕩 8人證據不足已釋放


她又稱警務處長前日已重申,只是部分有暴力行為人士涉及「暴動」,而非所有在場人士,她與警務處的說法是一致,至於「暴動」的法律定義,林鄭月娥指出要交由警務處處理,有需要可諮詢律政司。她強調如有人自製武器衝擊警方,警方就有需要作出反應,這是警隊的職責,如任何人士對警方執法有意見,可以向警察投訴課投訴,再交由監警會跟進。被問到會否代警隊向港人致歉,林鄭稱她不能作出任何判斷,否則會凌駕投訴機制。


警方於6月12日拘捕7男1女涉嫌「遊蕩」,經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後,沒有足夠證據對任何人提出檢控,7名被捕男子已獲無條件釋放。警方已主動聯絡該名被捕女子以儘快安排相關手續。


另外,消防處5個工會對警方果斷執法,維持社會治安表示支持,並對警務人員堅守崗位,克盡己任,英勇無畏的專業表現致以崇高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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