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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終極上訴本周三裁決
發佈日期 : 2019-06-25

曾蔭權早前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司法機構網頁顯

【本報港聞部報道】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上月聽取雙方陳詞後,排期至本星期三(26日)上午裁決。


現年74歲的曾蔭權,於2015年10月遭廉署提出起訴三罪,包括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以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經歷兩次陪審團審訊,兩次均未能就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達成有效裁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則一罪成一脫罪,被判囚20個月,他去年7月獲上訴庭減刑至12個月監禁,今年初刑滿出獄。


有關控罪指出,曾蔭權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擔任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期間,參與行政會議就雄濤廣播聲音牌照申請的決定,未有申報他與雄濤大股東黃楚標洽租對方在深圳東海花園的單位。


代表曾蔭權的英國御用大律師萬江儀在終審聆訊時表示,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裁決出錯,曾蔭權沒有申報利益,不代表他蓄意隱瞞,疏忽申報雖是犯錯,但與行為失當的嚴重程度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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