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港闻部报道】前行政长官曾荫权就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提出终极上诉,终审法院上月听取双方陈词后,排期至本星期三(26日)上午裁决。
现年74岁的曾荫权,于2015年10月遭廉署提出起诉三罪,包括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以及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案件经歷两次陪审团审讯,两次均未能就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达成有效裁决,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则一罪成一脱罪,被判囚20个月,他去年7月获上诉庭减刑至12个月监禁,今年初刑满出狱。
有关控罪指出,曾荫权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担任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主席期间,参与行政会议就雄涛广播声音牌照申请的决定,未有申报他与雄涛大股东黄楚标洽租对方在深圳东海花园的单位。
代表曾荫权的英国御用大律师万江仪在终审聆讯时表示,原审法官引导陪审团裁决出错,曾荫权没有申报利益,不代表他蓄意隐瞒,疏忽申报虽是犯错,但与行为失当的严重程度有差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