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誇大工時騙工資 女工及物料供應員被判社服令
發佈日期 : 2019-08-21

不滿更換承辦商後被減薪,串謀誇大工時騙工資。(資

【本報法庭組報道】在尖沙咀消防局工作的外判清潔女工,不滿更換承辦商後被減薪,向物流服務署物料供應員投訴,供應員安排女工擅自放假26天,促使承辦商向女工支付9,000多元工資;該物料供應員另被控使用虛假文件隱瞞有關未經批核假期,致使政府額外支付逾1.4萬元予該承辦商。兩人早前在西九龍法院分別承認串謀欺詐及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共10罪,昨各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涉案人士包括37歲、案發時受僱於物流署為二級物料供應員,其後獲調派至消防處尖沙咀消防局雜貨倉的宋漢昇,以及60歲任職萬成清潔服務有限公司工人的周嬋蘭。


#消防處額外支付逾1.4萬元


案情稱,消防處在2016年8月向萬成判授一份為期18個月的服務合約,萬成獲消防處聘用後續聘周嬋蘭為該雜貨倉提供清潔服務。宋及周同被控於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間一同串謀詐騙萬成,即虛假地向萬成表示周嬋蘭曾於26天值勤,及致使萬成向她支付共逾9,000元的款項,而該等款項代表須支付予她的該26天工資。


餘下九項控罪指出,宋漢昇涉嫌於2016年10月31日至2017年6月5日期間使用虛假文件,即由萬成曾發出的發票及每月付款核實表格,看似萬成曾向消防處提供合共1,820小時的工時,意圖欺騙政府。結果,周嬋蘭的工作時數被虛假地誇大260小時,消防處向萬成額外支付逾1.4萬元。裁判官判刑稱,被告宋漢昇在案中只不過是「好心做壞事」,他案中沒有獲得任何利益。而周嬋蘭要賠償1.4萬元給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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