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警方今次以实弹击中示威者,坊间将讨论焦点集中在近距离是否应该开枪。据了解,距离远近不是警方决定开枪的考虑因素。据悉,距离愈近反而愈符合警务人员开枪条件,因为近距离反映警员生命受到威胁,而且能增加命中的机会,反而远距离可以有其他选择,例如迅速离开现场。
事发时,该名在荃湾开枪的警务人员左手持长柄的防暴枪,右手则早已亮出配枪,并予以警告,但从网上流传片段可见,示威者当时已近距离以铁通击向警员持配枪的右手。据了解,由此可见,警察当时不可能在短时间兼短距离下收回配枪,再取出胡椒喷剂或警棍制服示威者,而左手把持的长枪,亦只适合较远距离使用。据悉,示威者以铁通打向警员持配枪的右手,一旦击走配枪,意味示威者有可能抢警枪,而且同一时间已有一名警务人员倒在地上遭多名示威者狂殴,故该警员别无选择下只能开枪。
#近距离可用武器不多 危急只有配枪
据了解,如果警务人员与当事人存在一定距离,则不一定需要开枪,因为警察能在远距离有更多处理事态的选择,包括快速离开现场等,相反近距离遇袭,代表生命受威胁,而且距离愈近反而愈符合警务人员开枪条件,因为能增加命中机会。
翻查《警察通例》,第29章「武力与枪械的使用」中列明,警务人员可在下述情况使用枪械,包括保护任何人,包括自己,以免生命受到威胁或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或执行拘捕有理由相信刚犯了严重暴力罪行及在犯该等罪行后企图逃避逮捕的疑犯;或平息骚动或暴乱。不过,必须是在不能以较温和的武力来达到其目的时,才可使用枪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