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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質疑攻入校園 警:有人犯法便要處理
發佈日期 : 2019-11-13

中大校園入夜後依然火光熊熊。

【本報記者報道】對於大專校園連日來成為抗爭地方,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指出,有人犯法警方便要處理,不存在所謂的「攻入校園」。他指出,如果示威者願意自首,不再影響校園,「可能是最理想結果」。

江永祥昨日在警方記者會上指出,中大內示威者一度手持的弓、箭、標槍是「極高殺傷力」,樂見校方及時處理事件。他說,警方因應示威者行為,積極採取行動,包括進入大學範圍進行驅散及拘捕。

他強調,不會容許香港任何地方變成罪犯的窩藏地,即使沒有搜查令,警隊條例已經賦予法定權力進入有關處所進行搜查、拘捕,「學校、商場、港鐵站,都不會是『無王管』」。警方提醒《公安條例》下,學校根本不是私人地方,警方會依法辦事。

有記者在記者會上追問中大情況,數間大學分別拘捕多少人,並指警方反口破壞中大談判及攻入校園,警方有甚麼進一步行動拘捕及驅散。江永祥稱,昨早與前日情況相近,中大有天橋橫跨吐露港公路,有示威者由天橋高處掟雜物至公路,擾亂交通及堵路,此行為非常危險,警員責無旁貸,恢復公路秩序,有人犯法就要執法,於是調派警員處理現場。

他說,警員到現場時,有示威者搬雜物作路障,以磚及汽油彈攻擊警方,於是警方去中大校園的原因,合乎法律賦予警方的權力。他肯定不是要攻入校園,而是有人犯法,警方因有人犯法而作出驅散、拘捕,「除非你說擲物落公路、擲汽油彈是不犯法,有人犯法警方便要處理,不存在所謂的攻入校園,而如果示威者願意自首,不再影響校園,可能是最理想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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