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对于大专校园连日来成为抗争地方,警察公共关係科高级警司(媒体联络及传讯)江永祥指出,有人犯法警方便要处理,不存在所谓的「攻入校园」。他指出,如果示威者愿意自首,不再影响校园,「可能是最理想结果」。
江永祥昨日在警方记者会上指出,中大内示威者一度手持的弓、箭、标枪是「极高杀伤力」,乐见校方及时处理事件。他说,警方因应示威者行为,积极採取行动,包括进入大学范围进行驱散及拘捕。
他强调,不会容许香港任何地方变成罪犯的窝藏地,即使没有搜查令,警队条例已经赋予法定权力进入有关处所进行搜查、拘捕,「学校、商场、港铁站,都不会是『无王管』」。警方提醒《公安条例》下,学校根本不是私人地方,警方会依法办事。
有记者在记者会上追问中大情况,数间大学分别拘捕多少人,并指警方反口破坏中大谈判及攻入校园,警方有甚么进一步行动拘捕及驱散。江永祥称,昨早与前日情况相近,中大有天桥横跨吐露港公路,有示威者由天桥高处掟杂物至公路,扰乱交通及堵路,此行为非常危险,警员责无旁贷,恢復公路秩序,有人犯法就要执法,于是调派警员处理现场。
他说,警员到现场时,有示威者搬杂物作路障,以砖及汽油弹攻击警方,于是警方去中大校园的原因,合乎法律赋予警方的权力。他肯定不是要攻入校园,而是有人犯法,警方因有人犯法而作出驱散、拘捕,「除非你说掷物落公路、掷汽油弹是不犯法,有人犯法警方便要处理,不存在所谓的攻入校园,而如果示威者愿意自首,不再影响校园,可能是最理想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