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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首控兩被告提堂 押後再訊
發佈日期 : 2019-11-19


【本報法庭組報道】《禁蒙面法》10月5日零時生效,兩名男女當日凌晨涉在藍田堵路時戴有口罩被捕,成為首兩名被控蒙面罪的人士。案件昨在觀塘法院提訊,因應高院裁定《禁蒙面法》違憲,控辯雙方商議後,裁判官批准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7日再訊,兩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城大男生吳隆平(18歲)及無業女子蔡玉雲(38歲)同被控於2019年10月4日及5日,在藍田啟田商場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或作出帶有挑釁性的行為、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另外,兩人被控於上述時間及地點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用品,即一個耳掛式口罩。

控方向裁判官報告稱,高等法院已裁定《禁蒙面法》違憲,高院並會於本周三聽取控辯雙方就訟費及其他事項陳詞本案裁判官批准本案押至下年1月17日再訊,考慮相關事宜,包括控罪是否合適等。據悉,兩被告於10月4日晚上11時半在藍田啟田商場外,用雜物設置路障,企圖堵塞馬路,警方在零晨新法生效後作驅散時拘捕二人。吳當時疑戴著藍色普通口罩,蔡涉戴著一個黑色絨布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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