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香港高等法院前日裁決政府《禁蒙面法》違憲後,中共全方位動員各系統瘋狂炮轟司法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率先發炮不滿裁決,接着國務院港澳辦、中聯辦,甚至中共中央黨校高層加入「批鬥法院」行列。本港司法界震驚,全面反撃法工委說法錯誤,做法令人憂慮。不過,建制陣營全面裝聾扮啞。政界分析,號召如此龐大輿論必由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首肯,相信是為了落實其主張「三權合作」,預計將有一系列針對司法界的舉措,毀掉本港法制,宣告「一國兩制」死亡。
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詳見另稿)
#大律師公會批法工委「法律上錯誤」
香港大律師公會昨晚發表聲明指出,有關說法錯誤。聲明指出,法院以往都曾經宣告某些違憲法律條文無效,過往運用這權力時都未曾受到質疑,認為法庭具有相關責任,如果案件牽涉法律條文的合憲性而法院不作裁決,就未能捍衛《基本法》。
公會指出,《基本法》規定,如任何法律條文與《基本法》牴觸,可依照程序修改或停止生效,本港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基本法》亦指出香港法院應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任何言論主張香港法院不能裁定法律條文是否違反《基本法》,都是限制法院一向享有的獨立司法權。公會認為,大眾可以評論任何法院判詞,但任何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司法程序尚未完結之前,就《基本法》作出詮釋或評論的主張,無疑會給予公眾一個本港司法機構被施加壓力的印象,批評完全無助捍衛對法治的尊重。
#李國能:人大常委僅在特殊情況釋法
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昨夜發出英文聲明,形容法工委的說法今人驚訝及震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聲明似乎認為,香港法院無權以不符合《基本法》為由,將香港法律裁定為無效。如果確為此意,情況令人驚訝及擔憂。自1997年起,香港法院一直認為擁有此等權力,與此同時完全接受人大常委會釋法在香港有約束力,人大常委會在1999年及其後的釋法並沒有否定這點。我希望這並非聲明的原意;也許聲明的意思是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任何釋法都具約束力,香港法院已完全接受。正如我早前所說,全國人大常委會只應在特殊情況下才解釋《基本法》,並應避免在法庭頒下判決後釋法,否則會對香港司法獨立的觀感帶來負面影響。」
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李柱銘表示,高等法院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和《禁止蒙面規例》司法覆核案判決,完全正確,認為法工委的聲明對香港法治產生好大的衝擊。他解釋,基本法賦予香港特區有高度自治權,即使享有行政管理、立法、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法庭享有的司法權,包括決定人大常委的立法決定,有否違背基本法,如發現有違背的情況,可以宣佈有關條例無效。
#李柱銘:概念錯誤 嚴重衝擊法治
他指出,1999年吳嘉玲案的終審法院判詞亦清楚講明,香港所有法庭都享有有關的研究權,即特區法庭有權研究人大和人大常委立法所作出的決定,是否符合基本法,人大常委會當年就基本法158條釋法時,亦沒有反駁有關講法,法庭多年來一直沿用這項權力,亦未有受到質疑。李柱銘不同意人大常委會可以隨時釋法,認為即使要釋法,亦應該等終審庭有判決後,提請人大常委會解釋,才可進行。
面對本港司法制度受衝擊,特首林鄭月娥只表示尊重法工委意見。建制陣營全部裝聾扮啞。本身是民建聯的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就極力為內地官方相關發言「護航」,他反指對高院裁《禁蒙面法》的裁決感到詫異,又指不正確的地方要盡快澄清,並且「預告」若果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也不是輸打贏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