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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德權:兩選區補選 須考慮是否切實可行
發佈日期 : 2019-12-18


【本報政治組報道】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昨晚出席活動時表示,因涉及兩個選區,需要考慮其規模,故此最後需按法例規定及在切實可行情況下作考慮,這是在法律上寫得清楚,是否補選,需等待選管會作決定及公布。被問到是否政府行政出錯令選民的選擇受影響,他表示,判詞確定選舉主任按法例規定、根據掌握資料及法律意見去決定參選人提名是否有效,而包括選舉主任在內的所有公職人員,均是以政治中立、不偏不倚的原則去工作。

選舉管理委員會發言人表示,發言人表示,根據《立法會條例》,填補立法會議席空缺的補選不得在立法會現屆任期結束前 4 個月內舉行。鑑於明年第三季將舉行大規模的立法會換屆選舉,當中的籌備工作涉及龐大的人力、物力,選舉事務處正全力為換屆選舉作各方面的預備。發言人又表示,2019年區議會剛結束,選管會須在3個月內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書。因此選管會必須認真審視實際具體情況,當中包括人力資源安排,以及是否切實可行等而作出考慮。

按照《立法會條例》第35條,立法會秘書處必須在知悉議席出現空缺後21天內,即明年1月7日,藉憲報公告宣布立法會議席出現空缺。局方相信選舉管理委員會按法例要求及實際情況,考慮是否安排立法會補選。根據《條例》第36條規定,選管會必須在立法會秘書宣布議席出空缺後安排補選,不過不得在立法會現屆任期結束前的四個月內舉行,即補選必需在2020年5月31日前舉行,不過法例並無規定補選需於刊憲後的特定時間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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