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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德权:两选区补选 须考虑是否切实可行
发佈日期 : 2019-12-18


【本报政治组报道】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昨晚出席活动时表示,因涉及两个选区,需要考虑其规模,故此最后需按法例规定及在切实可行情况下作考虑,这是在法律上写得清楚,是否补选,需等待选管会作决定及公布。被问到是否政府行政出错令选民的选择受影响,他表示,判词确定选举主任按法例规定、根据掌握资料及法律意见去决定参选人提名是否有效,而包括选举主任在内的所有公职人员,均是以政治中立、不偏不倚的原则去工作。

选举管理委员会发言人表示,发言人表示,根据《立法会条例》,填补立法会议席空缺的补选不得在立法会现届任期结束前 4 个月内举行。鑑于明年第三季将举行大规模的立法会换届选举,当中的筹备工作涉及庞大的人力、物力,选举事务处正全力为换届选举作各方面的预备。发言人又表示,2019年区议会刚结束,选管会须在3个月内向行政长官提交报告书。因此选管会必须认真审视实际具体情况,当中包括人力资源安排,以及是否切实可行等而作出考虑。

按照《立法会条例》第35条,立法会秘书处必须在知悉议席出现空缺后21天内,即明年1月7日,藉宪报公告宣布立法会议席出现空缺。局方相信选举管理委员会按法例要求及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安排立法会补选。根据《条例》第36条规定,选管会必须在立法会秘书宣布议席出空缺后安排补选,不过不得在立法会现届任期结束前的四个月内举行,即补选必需在2020年5月31日前举行,不过法例并无规定补选需于刊宪后的特定时间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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