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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公開選民資料警察隊員佐級協會
發佈日期 : 2020-04-09


【本報法庭組報道】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下稱:協會)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選民登記冊結合選民姓名和住址一併公開,屬侵犯私隱及令警務人員受「起底」威脅。高等法院昨裁定協會敗訴兼支付訟費。法官指出,沒有證據顯示,有人利用相關公開資料對任何人進行「起底」,警員在私隱等方面,較其他登記選民並無更高權利。協會發言人表示,會先研究判詞,才考慮進一步行動。

本案答辯人為選舉管理委員會、總選舉事務主任及選舉登記主任,介入人為香港記者協會。記協主席楊健興歡迎法庭的裁決,反映在私隱保障和選舉權上要有一個平衡,亦沒證據顯示某些「起底」資料是由選民登記冊而得知。他又說,假如傳媒不能像以往可查閱選民登記冊,就不能揭露「一屋多姓」等種票問題,很高興今次判決對傳媒功能的肯定。楊強調,傳媒作為第四權,有必要發揮監察功能,以維護選舉健全;假如警員的私隱權因而受侵犯屬合理論點,土地、公司等法定查冊系統亦可被廢除。

#記協主席楊健興:歡迎裁決

法官周家明在判詞指出,即使申請人在聆訊中強調,近期警員及其家屬面對被「起底」,但沒有證據顯示,有人利用查閱選民登記冊去針對任何人「起底」,反而「被起底」的資料都是警員編號、職位、相片、電話及社交媒體帳號等,與選民登記冊完全無關。同時沒有證據顯示,有人包括警員或其家屬因為擔心選民登記冊的個人資料被查閱,而不敢去登記做選民或者行使投票權,認為現時制度沒有違憲。

周官續稱,參考過多個國家做法,但對於選民向選舉機關不提供住址等個人資料,並無統一做法。在香港,在選民登記冊結合選民姓名和住址一併公開事宜上,並無選擇。法官認同,是相關制度存在缺陷。如果缺乏相關資料,要把選舉資料寄給選民會相對沒有效率,尤其是針對住在劏房或板間房的人士,而相關機構要安排面談亦變得困難。

#姓名及住址一併公開 制度缺陷

不過,法庭並非要去考慮現行制度可以如何改善,而是對於相關權利,是否施以合乎比例的限制,又認為推遲有關議題的討論,直至日後適當場合或有需要時再討論。

員佐級一方在原審時指出,選管會容許公眾查閱選民地址的做法,或導致有警員子女收到有害的包裹。不過選管會一方反駁,警員遭「起底」或來自警員的社交平台帳戶,選管會不應成為「代罪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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