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07月 24日
星期四
   | 氣 溫 : 30 度
搜尋新聞
簡体中文
即時新聞 視頻新聞 要聞港聞 社 評國際兩岸 財 經 娛 樂 體 育 馬 經 副 刊 昔 日

內務委員會職能
發佈日期 : 2020-04-14


除立法會主席外,立法會全體議員均是內務委員會的委員,內務委員會主席及副主席由議員互選產生。內務委員會是為立法會會議作準備,並商議與立法會事務有關的事宜,通常在每個星期五下午2時30分舉行會議。

內務委員會的一項重要職能,是審議已提交立法會的法案,以及在立法會會議席上提交省覽或提交立法會批准的附屬法例。內務委員會可成立法案委員會研究該等法案,或委任小組委員會對一些附屬法例進行更詳細的研究,隨後並會監察有關法案委員會及小組委員會的工作進度。內務委員會可將關乎立法會事務的政策事宜交付有關的事務委員會研究。此外,內務委員會亦可按其認為適當的方式,研究任何與立法會事務有關的其他事項。

本報記者

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