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立法会主席外,立法会全体议员均是内务委员会的委员,内务委员会主席及副主席由议员互选产生。内务委员会是为立法会会议作准备,并商议与立法会事务有关的事宜,通常在每个星期五下午2时30分举行会议。
内务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审议已提交立法会的法案,以及在立法会会议席上提交省览或提交立法会批准的附属法例。内务委员会可成立法案委员会研究该等法案,或委任小组委员会对一些附属法例进行更详细的研究,随后并会监察有关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的工作进度。内务委员会可将关乎立法会事务的政策事宜交付有关的事务委员会研究。此外,内务委员会亦可按其认为适当的方式,研究任何与立法会事务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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