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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促兩辦 評論保持克制
發佈日期 : 2020-04-15


【本報記者報道】港澳辦和中聯辦前日突然發稿批評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及「部分反對派拖延選出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會主席,質疑他們違反宣誓誓言,甚至揚言構成刑事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香港大律師公會昨天發表聲明,促請港澳辦及中聯辦兩部門對立法會事務及蒙面法裁決的評論「保持克制」。

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被港澳辦及中聯辦前日點名批評癱瘓立法會內委會,他昨天表示,外界指控他違反《議事規則》、立法會議員誓言,甚至可能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卻無提出任何證據,要求港澳辦及中聯辦了解有關規則,指出立法會是有規有矩的地方,重申兩辦是干預立法會事務。

#郭榮鏗:自己根據議事規則辦事

郭榮鏗表示,自己主持內會主席選舉期間,一直跟《議事規則》、立法會《內務守則》、立法會法律顧問及案例行事,反問如何無盡忠職守,如何違反誓言,又說今次內會選舉多達20幾個議員參選,內會主持必須尊重議員在內會發言的權利及天職,議員透過選主席程序表達選民的意見,是正常不過,不會阻撓。至於有傳建制派計劃提出修改《議事規則》以處理內會情況,郭榮鏗表示,現時所用的《議事規則》,正是幾年前經建制派修改。郭榮鏗反問是否只要北京不喜愛,就指是違法。

香港大律師公會就港澳辦及中聯辦對香港立法會事務及蒙面法裁決所作評論的聲明,指出根據《香港基本法》第22(1)條規定:「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

香港大律師公會得悉港澳辦及中聯辦最近公開評論認同上訴庭推翻《緊急法》違憲的裁決及批評立法會現時一些事務。港澳辦,中聯辦及任何中央人民政府所屬的部門於香港作出公開評論及聲明均為行使其公權的行為。當有關評論或聲明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如上述兩項事情),容易令公眾將此等評論視為違反基本法(包括第22(1)條)所保障的一國兩制的原則。香港大律師公會呼籲有關部門就上述事宜保持克制。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出,港澳辦言論有機會違反《基本法》22條訂明,質疑中央用內地思維理解香港事務,不理解一國之下兩制的差異,令港澳辦和中聯辦作出相關的批評。他續說,「公職人員行爲失當」是普通法的罪行,終審法院有案例清楚詮釋有關罪行的定罪門檻,要證明公職人員在沒有合理辯解下,故意做不合法的事相當難,更難套用到立法會內部。

#有港資深法官:司法獨立受北京攻擊

另一方面,《路透社》訪問了三名香港資深法官,他們認為香港的司法獨立正受到北京領導層的攻擊,認為這是自1997年回歸以來對法治的最大威脅。他們表示,作為香港自由基石的司法獨立,正在為生存而戰。有法官和律師說,有跡象表明北京正試圖限制香港法院,對核心憲法事務進行裁決的權力。報道引述聲稱與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接近的人士表示,正同中共官員周旋,而這批中共官員視法治是維持一黨專政的工具。

三名接受採訪的法官表示,擔心北京會在法官人選上作出干預。其中一人說,擔心北京失去耐性,嘗試找出收緊的方法。這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法官說,與資深內地法官交流時知道,他們一直想知道香港為何如此混亂,而且不愛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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