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中联办、港澳办日前批评民主派在立法会内务委员会「拉布」,导致立法会内会至今未能选出主席。不过,根据《基本法》第22条列明,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不得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中联办昨日为此自行「释法」,透过声明指出「两办」是「中央授权专责处理香港事务的机构」,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民主派批评,中联办自行「释法」,是完全把《基本法》第22条抛诸脑后。有法律学者指出,若中央部门不遵守《基本法》,「一国两制」难走下去。
对于中联办自行「释法」,公民党昨日予以最严厉谴责。公民党党魁杨岳桥表示,中联办整篇新闻稿是根据对法例错误的理解再作出错误的声明。公民党陈淑庄表示,如今「两办」自行演绎「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包括或不包括甚么部门,完全是严重践踏《基本法》和「一国两制」的做法和行为。公民党谭文豪补充,中联办现时的说法上纲上线,只要有人反对政府法案就可以取消议员的资格,而如果「两办」可以干涉属于附属法例的《议事规则》,他日亦可以解释其他附属法例,例如《香港铁路附例》。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指出,特首林郑月娥、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为「两办」辩护,称为立法会内会发声是表达关心,惟昨日再作的表态明显已跌入干涉的范围,对公民党郭荣铿作出明确的指控。涂谨申认为,《议事规则》及《内务守则》只属立法会的内部守则,并非《基本法》的附属法例,部委就此作出干涉是过份及过界的行为,「彻头彻尾干预特区自治」。
#自称可以行使监督权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表示,中联办的声明令他感到忧虑,似乎要显示他们有权干预香港一切事务,若港澳办与中联办不受《基本法》第22条规管,言下之意,他们不单可以「出声」,甚至作出干预都是合法,这会是对「一国两制」很新的解读。他提到,当年《基本法》草拟时,当时内地学者已解释《基本法》可得以成功,在于中央愿意自我约束在香港行使的权力,但现时中央的态度,好像开始要求香港要跟内地那套发展观念,例如法律只不过是工具,因此不能用法律规限中央行使的权力。他认为,如果中央部门不愿自我克制及遵守《基本法》,「一国两制」很难走下去。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名誉资深大律师陈文敏表示,有关说法新颖,认为中联办的说法与《基本法》指香港有高度自治的条文不能相融。他认为,中联办的说法若属实,将对香港很「危险」,因为代表港澳办和中联办可以凌驾特区政府、介入及接管香港。他表示,中联办只是香港与中央之间的联络机构,而非管治机构,指中联办的说法越权、行使解释《基本法》的权力,他提到若要令第22条不适用于港澳办和中联办,唯一做法是修改《基本法》。
#网民称可追讨物业税
对于中联办自行「释法」,引起网民强烈反弹,有人留言语带讽刺称「中联办与中央切割,算不算搞『港独』」、「那港澳办同中联办是火星部门吗?」、「如果北京释法,说中联办不是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即是可以追讨印花税」。
政务司司长张建宗表示,「两办」表达意见是「理所当然、天经地义」。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示,中央有责任、有权对香港事情提出意见,实际操作仍由香港负责。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表示,有民主派批评中联办干预是「断章取义」,没有正确理解《基本法》第22条的内容,重申香港是享有高度自治,而非完全自治。
中联办发言人昨日指出,港澳办和中联办是中央授权专责处理香港事务的机构,不是《基本法》第22条所指的一般意义上「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当然有权代表中央政府,就涉及中央与特区关係事务、《基本法》正确实施、政治体制正常运作和社会整体利益等重大问题,行使监督权,关注并表明严正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