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中联办过去多次狂扫香港物业,「香港众志」昨天发表《中联办十八区私窦大起底》研究报告,指中联办直接或透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物业,截至去年2月28日至少有757个,涵盖住宅、办公室、商舖、车位。由于中联办一直被港府视为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机构,故此,中联办及其子公司在港购买物业,可根据《印花税条例》获豁免印花税,初步估算免交高达2亿元的印花税。由于中联办主任骆惠宁登场后,自行释法兼扩权,宣称港澳办及中联办并不是《基本法》第22条所指的一般意义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港人怒轰指中联办在港购入的物业不应获豁免印花税,港府应该立即追讨。
香港众志昨日发表佈调查结果,揭示中联办在港持有的物业总数达757个,过去五年政府曾豁免中央驻港机构及其子公司1.24亿税项。香港众志常委罗冠聪质疑,中联办刻意隐瞒购入物业及人手增长,以「影子政府」的手段进一步蚕食香港的高度自治。
#罗冠聪忧蚕食港高度自治
香港众志发表《中联办十八区私窦大起底》,调查透过媒体报道、地产交易平台、屋宇处百楼图、土地註册处及公司查册,估算截至2019年2月28日,中联办在港持有757个物业单位,其中住宅佔722个,遍佈于全港各区,物业总值近34亿。
罗冠聪表示,住宅物业中近八成(566伙)皆为由中联办人员出任股东的「新民置业」持有,而中联办实质持有的有156伙,当中不少为两房或以上单位,若以「一房一员工」估算,编制可达1,363人。罗质疑中联办刻意隐瞒购入物业和人手增长的活动,以「影子政府」进一步加强操控本港事务,「呢个係香港高度自治被蚕食嘅例证。」
调查亦发现,政府过去五年共豁免中央驻港机构及子公司1.24亿购买物业印花税。根据现行《印花税条例》第41条及第52(1)条,政府会以公帑减免或豁免中联办或其子公司购买物业的印花税。罗冠聪指出,翻查立法会文件,政府没有就何谓「子公司」订明指引及监管守则,令人怀疑中联办是否获得特别待遇,或炒卖物业图利。
#报告交美国国务院制裁之用
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表示,中联办自2014年起高调介入香港事务,以实现其扩张计划,并于同年购入137伙单位,若减去同期卖出的20个物业单位,增幅达23%。他举例中联办曾购入单位,以低价用作民建联南区支部办公室,质疑「不如买晒全部物业豁面税项比民建联用。」香港众志将会提交此报告予美国国务院、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及英国国会「跨党派国会香港小组」。
翻查立法会文件,可见在过去10个财政年度,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机构或其子公司在港购买的物业,有99个获豁免印花税,豁免金额合共2.1亿元。税务局资料显示,中联办在2011-12年度购入5个在观塘的物业及1个在中西区的物业获得印花税豁免,合共5230万元;中国商务部有8个物业获豁免360万元;其余88个由「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机构子公司」购入的物业,合共获豁免1.54亿元。
#财经局:一半物业在中西区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表示,由2015至16年的财政年度至上个财政年度,中央政府驻港机构子公司一共在香港购买70个物业而获豁免印花税,涉及约1.5亿元,约一半物业在中西区,其余在沙田、九龙城及观塘。另外,商务部亦曾购买8个物业,获豁免缴付360万元印花税。
局方表示,根据《印花税条例》第41(1)条,中央政府、特区政府、公职人员法团或以公职人员身分行事的任何人,均无需缴付任何文书可予徵收的印花税,有关豁免并无附带条件。局方说,中央政府驻港机构的子公司如在香港购买物业,特区政府会根据《印花税条例》第52条,豁免其缴交相关印花税,原则和第41条一致。豁免安排主要视乎申请者身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与物业用途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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