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政府发新闻稿修订,指中联办并非《基本法》22条第二款所指中央各部门在港设立的机构。民主派议员形容政府「跪低」,指中联办无权监督特区政府施政。有份参与起草《基本法》的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表示,中联办不受22条规管。
公民党新界东议员杨岳桥称:「里面清楚列明中联办的角色、工作、职责,当中并没有监督香港特区政府,所以所谓『监督』只是『僭建』。新华社香港分社既是新闻机构、也是中国国务院属下一个驻港机构,驻港机构而已,它不是国务院本身。所以同一套逻辑,今天中联办必然也只是中央人民政府辖下一个机构,也是辖下一个部门,因此必然受制于《基本法》第22条。」
#港府3改新闻稿 聂德权Fb致歉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长聂德权昨晚在facebook发帖分享相关新闻稿,就上周六发出的新闻稿出错,需要再发稿更正和解释,令信息混乱及产生误解表示深感抱歉。
政制局就政府在上周六和周日(18日和19日)有关国务院港澳办和中联办最近谈话发出3篇新闻稿引起混乱,再作解释。
当局指,本月18日下午发出第一篇题为「政府回应传媒就两办言论查询」的新闻稿,因关于「中联办是中央政府根据《基本法》第22条第二款设立的三个机构之一」的陈述与事实不符,遂于同日晚上向传媒发出修正稿。《基本法》第22条第二款列明,「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须徵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同意并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1999年12月,国务院决定将新华社香港分社改名为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简称中联办。因此,中联办并非根据《基本法》第22条第二款设立。
当局表示,随后在本月19日凌晨发出的第三篇新闻稿,目的是解释有关修改,同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是分别根据《基本法》第13条和第14条设立。所有中央驻港机构及其人员,包括中联办、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和解放军驻港部队,必须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严格遵守《基本法》和香港法律,依法履行职责。
当局指出,中联办获中央授权专责处理香港事务,有权力和责任代表中央政府,就涉及中央与特区关係、《基本法》的正确实施、政治体制的正常运作、关于社会整体利益的事宜等重大事项表达意见,行使监督权。在履行有关职责时,不存在干预香港特区根据《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