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法官郭偉健讚揚在將軍澳斬傷市民的導遊洪震情操高尚,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直言,對法官的言論感到極為震驚,最初以為自己看到的是「假新聞」。他質疑法官是否想美化及同情斬人行為,批評有關判詞是顛倒是非黑白。
對於法官郭偉健接納被告洪震手持兩刀到現場,是自衛和用作清理牆上文宣,並指兇徒並無預謀犯案,林卓廷認為被告的解釋,是完全違反常理及不能接受,並認為裁決明顯淡化案情嚴重性,美化兇徒犯案動機,判刑明顯過輕,將去信律政司要求提出覆核刑期。他表示,法官的言論是否意味市民隨意持刀自衛是合理行為,並稱自己在判詞中看不到法官有譴責斬人行為,反而只是對施襲者同情和理解,並無理指責受害人推開施襲者是刺激對方情緒。他強調,對法官的言論感到難以理解及憤怒。
法官的判詞內容同樣在網上引起爭議,大批網民在網上討論區留言,發起「一人一信投訴郭偉健」行動,批評對方有五大問題,立場疑有違中立、自打咀巴作政治討論、無斥責被告行兇,以及輕易相信辯方言論等。有網民直言,如果感到憤怒就作出投訴,所花時間其實不多。
翻查資料,郭偉健1981年及1982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1982獲大律師資格,並於翌年起私人執業,直至1992年獲委任為裁判官,1999年獲委任為主任裁判官,至2012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他曾經處理多宗矚目案件,前年審理2016年「旺角暴動」案,判處10名暴動罪成的被告進入入教導所、監禁兩年四個月至四年三個月不等。郭官裁定任何人即使在暴動發生時隨意加入、沒有目的或特定意圖,只要當時與他人作出同樣暴力行為,已足以被裁定暴動罪成,「貪玩」或「貪得意」並非抗辯理由。他判刑時斥責有被告無法無天,並揚言法庭不會加入政治辯論,更不會評定政治的對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