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区域法官郭伟健上周五(24日)就将军澳「连侬墙」行人隧道斩人案判刑,他判刑时指被告洪震(51岁)愿意受罚来让伤者释怀是有「高尚情操」;又指案中女事主推开被告是「火上加油」,经减刑后,判被告入狱45个月。郭官在判辞借题发挥,炮轰反修例示威者打着民主自由的旗号,作出「文革式」的极端行为。郭官判辞惹起极大争议,甚至网民发起邮寄集体投诉郭官信件。郭官昨天原定审理一宗涉反修例运动案件,但法院没有通知控辩双方下,突然更换另一名法官处理。据了解,郭伟健暂被安排不用处理反修例案件。
根据昨日的审件审讯表,法官郭伟健定于在区院处理排期聆讯,包括一宗的士司机曾伟龙(31岁)涉于去年10月被揭车上载有40枚汽油弹、3瓶汽油而被控串谋纵火等罪名的案件,但临时改由区院首席法官高劲修处理。辩方申请押后案件至6月23日再讯。控辩双方在庭外表示,对此安排事前并不知情,辩方亦指从无提出更换法官的申请。
#郭官暂停不用处理反修例案
司法机构发言人接受传媒查询表示,首席区域法院法官留意到最近社会上对郭伟健法官审理的某宗案件的判刑理由有争议,所以现阶段作出有关安排。发言人并表示,不评论个别案件,特别是有可能涉及上诉程序的案件。司
今次触发撤换法官的案件是将军澳连侬墙斩人案,司法机构昨天上载郭官的23页共计近2万字的判辞全文。郭官在「判刑理由」部分指出,意图伤人是严重控罪,即使被告自首、认罪、初犯,唯一恰当的刑罚是即时监禁,辩方亦无异议。郭官考虑多宗案例后,为三项控罪分别定下监禁5年半、3年3个月、3年3个月的量刑起点。郭官把被告总刑期的量刑起点定为监禁6年,因为认罪减刑三分之一。
#认为被告回家拿刀不是伤人
在处理被告是否有预谋用刀施袭?郭官认为,被告回家拿来牛肉刀、菜刀不是有意伤人,被告回到「连侬墙」与受害者经过一段时间的正常对话,之后情绪崩溃才挥刀,故此不是存心带刀伤人。郭伟健认为:「本席亦肯定,当被告与黄女士和李女士对话时,被告指出她们的行为是错误的,黄女士和李女士没有接受,最终被告的情绪超越了临界点,当他大声讲出『我忍唔住』及『我顶唔顺啦』的说话时,这就是他情绪崩溃的时刻。
在论述完被告非存心带刀伤人后,郭官再指出,肯定被告不是因为政治理由施袭,他形容「在案发时,从被告的工作权、生活权和生存权的角度看来,被告经已被这场社会运动弄至为满身鲜血及奄奄一息的垂死者,他是在这种情况下情绪失控而发出怒吼,做出了一反常态的行为,而不是因为被告想将任何政治理念强加于3名受害人或其他参与社会运动的人的身上」
#形容被告高尚情操 触怒市民
郭官认为,被告在求情信表示希望自己「所受的惩罚能换取伤者一点的释怀」,郭官认为其有「高尚情操」,但遗憾的是减刑三分之一已经相关减刑因素的最高点。郭官续考虑到被告自首、家中有81岁患有肾病、心脏病、糖尿病和高血压的母亲,以及11岁儿子待照顾,分别减刑两个月、一个月。
61岁的郭伟健于1992年获委任为裁判官,7年后获委任为主任裁判官,至2012年升为区院法官。过往曾处理具争议案件,包括2016年旺角暴动案。郭官另一被网民翻旧帐事件,是他于2004年遗失身份证,但补领身份证拒付395元,称因免费换证时间将近,当年掀起一阵风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