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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試水溫 郭榮鏗:不符公眾利益
發佈日期 : 2020-05-05


【本報記者報道】立法會就內務委員會至今尚未選出主席一事,尋求外間法律意見,旨在為《基本法》第23條直上大會「試水溫」。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公布外聘資深大律師的法律意見,兩名外聘資深大律師均認為,現行規例容許立法會內會現主席可處理選舉以外的其他重要及急切事務,更舉例個別法案如《國歌法》條例草案,即使政府跳過與立法會內會現主席磋商的程序,把法案直接交上大會,亦不會令已通過的法案變為無效。立法會內會主席選舉主持、公民黨郭榮鏗直言,看到這句氣得「嘔血」,更指出日後《基本法》第23條也可採用這種方法直上大會,完全不合符公眾利益。

立法會內會至今未選出新主席,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今年3月底時尋求外間資深大律師意見,研究如何解決困局。根據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及孫靖乾的意見,現任內會主席李慧琼是新主席候選人,無權主持選舉主席會議,但主持的副主席郭榮鏗討論包括處理大樓保安安排等多項同選舉無關的事項同議案,超越主持主席選舉的職能及角色。《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清楚顯示,在新主席尚未選出時,現任主席具有權力處理一般事務,直到新主席選出或整屆任期完結。現時會期過了六個月仍未選出主席,現任主席必須承擔職務及責任,確保內會運作不受不適當干擾。

兩名資深大律師更提到,個別法案如《國歌法》條例草案,政府可以根據《議事規則》第54(5)條,與現任內會主席李慧琼磋商,將《國歌法》交上大會恢復二讀辯論,然而,即使政府跳過磋商程序,將法案直接交上大會,亦不會令已通過的法案變為無效。

#法案交付大會恢復二讀 非行禮如儀

郭榮鏗直言,當看到這句真的想「嘔血」。他指出,經過立法會內會程序把法案交付大會恢復二讀是有其原因,並非行禮如儀,批評有關說法正好反映建制派和政府解決不到政治問題,就透過繞過程序處理困局,他對此極度遺憾。他續指出,日後《基本法》第23條也可採用這種方法直上大會,即使無法透過法律挑戰法例立法過程,也完全不合符公眾利益。

他又認為,梁君彥並無根據外間法律意見行使權力作任何裁決,同時立會主席並非內會成員,認為梁君彥的做法非常奇怪,並認為內會毋須全面接納外間法律意見,摒棄秘書處法律顧問過去七個月的法律意見。

對於兩名資深大律師認為,李慧琼可在新任主席尚未選出之時,召開會議以處理內會的事務,特別是急切或重要事務,並於法律意見第51點中提到,現任主席可透過傳閱文件方式處理內會事務和作出決定。

#外間法律意見 打破立法會重要傳統

郭榮鏗批評,外間法律意見「離地」,將立法會重要的傳統和做事方式打破。他解釋,每個立法年度重選委員會正、副主席,是立法會傳統,他認為做法緣於政治形勢每年都會改變,正、副主席每年需被重新賦權。他批評,若按此法律意見,現任內會實可不經選舉「做足四年」,權力很容易被濫用。

至於外間法律意見提到的傳閱方式處理內會事務的觀點,郭榮鏗指出,《逃犯條例》正正就是以傳閱方式,通過由經民聯石禮謙擔任法案委員會主席,最終衍生雙胞胎法案委員會,他質疑政府是否「完全吸收不到《逃犯條例》修訂的半點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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