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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试水温 郭荣铿:不符公众利益
发佈日期 : 2020-05-05


【本报记者报道】立法会就内务委员会至今尚未选出主席一事,寻求外间法律意见,旨在为《基本法》第23条直上大会「试水温」。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公布外聘资深大律师的法律意见,两名外聘资深大律师均认为,现行规例容许立法会内会现主席可处理选举以外的其他重要及急切事务,更举例个别法案如《国歌法》条例草案,即使政府跳过与立法会内会现主席磋商的程序,把法案直接交上大会,亦不会令已通过的法案变为无效。立法会内会主席选举主持、公民党郭荣铿直言,看到这句气得「呕血」,更指出日后《基本法》第23条也可採用这种方法直上大会,完全不合符公众利益。

立法会内会至今未选出新主席,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今年3月底时寻求外间资深大律师意见,研究如何解决困局。根据资深大律师余若海及孙靖干的意见,现任内会主席李慧琼是新主席候选人,无权主持选举主席会议,但主持的副主席郭荣铿讨论包括处理大楼保安安排等多项同选举无关的事项同议案,超越主持主席选举的职能及角色。《议事规则》及《内务守则》清楚显示,在新主席尚未选出时,现任主席具有权力处理一般事务,直到新主席选出或整届任期完结。现时会期过了六个月仍未选出主席,现任主席必须承担职务及责任,确保内会运作不受不适当干扰。

两名资深大律师更提到,个别法案如《国歌法》条例草案,政府可以根据《议事规则》第54(5)条,与现任内会主席李慧琼磋商,将《国歌法》交上大会恢復二读辩论,然而,即使政府跳过磋商程序,将法案直接交上大会,亦不会令已通过的法案变为无效。

#法案交付大会恢復二读 非行礼如仪

郭荣铿直言,当看到这句真的想「呕血」。他指出,经过立法会内会程序把法案交付大会恢復二读是有其原因,并非行礼如仪,批评有关说法正好反映建制派和政府解决不到政治问题,就透过绕过程序处理困局,他对此极度遗憾。他续指出,日后《基本法》第23条也可採用这种方法直上大会,即使无法透过法律挑战法例立法过程,也完全不合符公众利益。

他又认为,梁君彦并无根据外间法律意见行使权力作任何裁决,同时立会主席并非内会成员,认为梁君彦的做法非常奇怪,并认为内会毋须全面接纳外间法律意见,摒弃秘书处法律顾问过去七个月的法律意见。

对于两名资深大律师认为,李慧琼可在新任主席尚未选出之时,召开会议以处理内会的事务,特别是急切或重要事务,并于法律意见第51点中提到,现任主席可透过传阅文件方式处理内会事务和作出决定。

#外间法律意见 打破立法会重要传统

郭荣铿批评,外间法律意见「离地」,将立法会重要的传统和做事方式打破。他解释,每个立法年度重选委员会正、副主席,是立法会传统,他认为做法缘于政治形势每年都会改变,正、副主席每年需被重新赋权。他批评,若按此法律意见,现任内会实可不经选举「做足四年」,权力很容易被滥用。

至于外间法律意见提到的传阅方式处理内会事务的观点,郭荣铿指出,《逃犯条例》正正就是以传阅方式,通过由经民联石礼谦担任法案委员会主席,最终衍生双胞胎法案委员会,他质疑政府是否「完全吸收不到《逃犯条例》修订的半点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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