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警方日前在尖沙咀海港城帶走兩名學生記者,分別為12及16歲,兩人均以學生報館名義進行採訪。警方表示,兩人自稱記者,考慮到他們的安全,將他們帶回警署,無拘捕他們。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表示,社會各界有責任保護未成年學生,在複雜混亂突發事件現場的人身安全,未經培訓及未成年初中學生單獨在這些複雜及危險環境下,並不合適。
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指出,新聞採訪是專業工作,記者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才能勝任。協會同時呼籲學校及家長,必須首要關注及照顧同學及子女的安全,給予適當指導。新聞機構派記者採訪相關社會活動事件時,亦必需提供足夠支援及裝備,確保外出採訪人員的人身安全。
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關注事件,稱兒童的權利受到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保障,警方有必要向公眾解釋處理兒童及未成年人士的指引。兩人所屬的「深學媒體」發聲明強調,兩人均是進行義務性的採訪工作,故不受《勞工條例》規管,不符合非法勞工的指控,並批評警方行為干預記者採訪,嚴重地影響新聞自由,會向警方提出干涉。
政府發言人表示,對事件深表關注,認為未成年人士以學生記者身分在示威現場進行採訪,是極為危險的行為。發言人形容是置孩子的安危於不顧,極度不負責任的行為,並強烈呼籲未成年人士應遠離高風險的示威活動,應停止參與任何在示威現場的採訪活動。政府發言人表示,未成年人士容易被人影響而以身試法,或進行高風險的活動,家長、學校和老師有責任保障孩子及學生的人身安全及福祉,提醒他們切勿出席示威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