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全國人大即將審議「港版國安法」,引發香港社會憂慮。正當社會有此憂慮之時,本身是律師的港區人大代表陳曼琪前日在港區人大小組會議中發言,當中建議在香港法院設立專屬的「國家安全法庭」,更指有關案件必須由中國籍法官處理。大律師公會發聲明,對國安機構提出憂慮,指出有關機構是否會以香港法律行事、是否受香港法律所規管、是否有執法權力等問題,均非常含糊不清。
陳曼琪在會上談及了五點建議,包括在香港法院設立專屬「國家安全法庭」,有關法官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設立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委員包括香港官方及非官方代表,協助特首就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進行決策並負責執行統籌工作;委員會的實際工作人員、技術、行政及財政由中央人民政府提供支持;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執法機關及工作由香港警務處增設「香港國家安全部」負責,並設立港區人大代表對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的監督制度,倡可參考香港政府太平紳士制度。
#陳弘毅稱或惹很大爭議
外間對於有關建議存在強烈反響。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昨早接受香港電台節目訪問時表示,若條文規定由中國籍法官審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或會惹起很大爭議;本港法院審理案件時,不會以法官國籍作區分,只按法律行使審判權,相信市民不希望國安法改變本港原有的審判制度。他又估計,相關機構未必屬於警隊的部門,而是獨立於政府,或類似殖民時代的政治部。
至於大律師公會發聲明指出,有關草案第4條提出「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大律師公會認為,該機構是否會以香港法律行事、是否受香港法律所規管、是否有執法權力、該執法權力是否受香港現行法律所限制等問題,均非常含糊不清。而這提議是否符合《基本法》第22(1)條的規定,即「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亦是非常含糊不清。
#司法獨立觀感或被削弱
聲明第4點憂慮指出,草案第3條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司法機關」被提及會令人產生一個司法機關現正或將會被指示如何判決的觀感,強調司法獨立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基石,不應以任何方式被削弱或動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