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中央直接订立「港区国安法」,草案内容讳莫如深,只能透过京官、港官及港区人大陈曼琪等虾兵蟹将公开言论而略知一二。继在港设立国安机关容许跨境执法、中国籍法官审案等内容震惊社会后,港澳办主任夏宝龙的副手、副主任邓中华昨天爆出惊吓细节,首次披露中央掌「管辖权」,即一手包揽了「逮捕、调查及司法权」,这跟香港一贯的执法与司法权分立完全不同;同时,中央可直接选择「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在内地审讯,换言之,港人若被指控干犯此罪,可以被移交内地闭门受审,刑罚可判处死刑。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驳斥,在香港实施内地刑法等同撕毁「一国两制」。
全国人大于上月底通过授权人大常委订立国安法,但细节未清,京官、港官及建制阵营只一味唿吁港人支持,特首林郑月娥昨天还拍短片,形容中央立法是「用心良苦」。不过,香港的法律学者已直言「魔鬼在细节」,特别是与一贯的普通法相违。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前天在网志不点名回应大律师公会建议,表示《国安法》条文全部依照普通法是「不合理及不切实际」。一天之后,国务院辖下半官方智库、全国港澳研究会昨天在深圳举办基本法研讨会,港澳办副主任邓中华表示,香港要设立执法、检控及司法机构专门部门,指定专门人员处理国家安全案件,并首度披露中央在特殊情况下实行管辖权、内地驻港机构有执法权,以及提供经费保障。
#首度披露中央享管辖权
邓中华称,虽然香港对特区内维护国家安全有主要责任,包括执法及司法,但中央应保留「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发生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案件实行管辖的权力」。邓中华称,中央保留管辖权,是要「产生有效震慑,不能喊喊口号、做做样子」,但他声言中央实行管辖权案件「少之又少」,并指不会影响特区依据《基本法》享有的、独立的司法权及终审权。
邓中华表示:「要设立专门的部门,配备专门的力量,指定专门的人员处理国家安全方面的事务,办理有关案件」。邓强调,《国安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具有不可挑战地位,任何本地法律不能与该法抵触。此外,香港要设立相应国家安全决策机构,中央则监督、指导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日常加强情报共享。
#国安机构经费或港人付
港大法律学院公法讲座教授陈文敏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关注内地国安机构权力范围、如何界定特殊案件,假如在本港法院审判,内地国安人员又能否上庭接受盘问等,如果内地国安机构在香港有司法权,即代表「一条龙」完成拘捕、调查、审问、判决甚至被告坐监的程序。他担心有关机构的权力凌驾香港警察,亦几乎完全破坏「两制」,将内地的法律概念甚至行事方法及价值观念放在香港。
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郭荣铿表示,《基本法》列明与香港相关的案件都应由香港法院审理,若中央对部分港区国安法案件保留管辖权,此举属违宪违法,他认为是进一步打压民主派的声音。郭说,中央可在港设国安机构并赋予执法权是破坏一国两制;人大通过国安法后,中央仍未就有关条文作任何公布,惟当权派未清楚了解就一面倒支持,这样会削弱香港的司法管豁权,亦漠视一国两制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