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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未釋疑團 易墮法網 大律師公會:4罪缺清晰準則
發佈日期 : 2020-07-02

林鄭月娥(中)等昨日出席記者會。
《港區國安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
葉巧琦說,《港區國安法》多項條文的範圍較闊,存在
《港區國安法》正式在香港生效。
林鄭月娥(中)等昨日出席記者會。
《港區國安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

【本報記者報道】《港區國安法》正式生效,法律條文首度曝光,但社會各界對於條文細節均持有不同疑問。香港大律師公會第6度就國安法發表聲明,指出《港區國安法》的內容及立法本身侵蝕香港《基本法》及《中英聯合聲明》中高度自治,分裂國家、顛覆等4宗罪缺乏清楚準則。國際律師協會(International Bar Association)及獨立運作的國際律協人權部同時發新聞稿,表示國安法違背法治及中國對港基本政策。至於立場建制的香港律師會會長彭韻僖發表聲明,稱很高興中央聽取了律師會的聲音,採納他們不少意見,尤其是根據普通法原則,體現了中央對香港法律制度的信心及尊重。

大律師公會在聲明中,批評國安法立法完全無諮詢,實質內容亦可能違反《基本法》。當中,公會批評分裂國家、顛覆、反恐活動及勾結外國勢力,四宗罪本身定義廣泛,缺乏公眾接觸到清晰全面界定,不合理地限制基本人權。分裂:有別於2003年《基本法》23條立法,今次觸犯分裂國家可以涉及或不涉及武力下干犯罪行。公會關注,可能會限制言論及和平倡議。

聲明舉例,「顛覆罪」:條文提及針對嚴重干擾香港權力機關,令人關注傳媒批評及罷工會否同樣被罰。「恐怖行為」的定義空泛,支持或參與恐怖組織行為涵蓋提供物料、服務、交通、場地、協助及便利,也不確定控方是否必須證明被告知道提供服務時對方是恐怖份子。在「勾結外國勢力」的定義同樣空泛,包含直接或間接接受資助或支持,令人關注某些學界、非政府組織及傳媒活動會被禁。

另外三大焦點,是《國安法》與本地法例地位、國安公署是否遵守香港法律,及什麼情況下由中央直接審核。當中,國安法第62條說如果香港本地法律規定與國安法不一致,則由國安法適用。大律師公會指出,這等同國安法凌駕包括《人權法》在內的所有香港法律條例。但《基本法》本身同樣是全國人大根據中國《憲法》的全國性法律,公會指出,「理應是國安法實行要充分符合《基本法》」,促請特區政府盡速解釋兩者衝突。此外,國安法第50條列明,中央駐港維護國安公署應遵守全國性法律及香港法律,但第60條則提及公署及公署人員執行職務不受特區管轄。大律師公會指出,這等同有些人凌駕本地法律。公會則質疑,中央直接管轄無法司法審查,在全用大陸審訊程序時,令人關注被告公平審訊權利是否受保障。

陳淑莊:凌駕基本法 涂謹申:一國兩制已完

《港區國安法》正式生效,民主派會議召集人陳淑莊認為,法例比最初評估時「更辣」,批評有關法例不用經特區政府及立法會審理,而且凌駕於本地法律及《基本法》,甚至已為《基本法》釋法。她舉例,《基本法》列明,立法會議員因刑事罪被定罪超過3個月,5年內不能參與任何選舉,但《港區國安法》條文似乎指出,有關議員永久不能參選,同時要停職,某些權利永久被剝奪,改變香港現行法例情況。

民主黨涂謹申形容,內地用專制、獨裁、人治為香港立法,蒐證、定罪等都用內地一套,內地人員可到本港執法,而且資料屬機密,相信所有人都有影響,包括身在外地的團體、香港移民、外國人等,形容等於一國兩制已完結。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日在記者會回應時則表示,國家安全公署同時需要遵守香港法律,並接受國家監察機關監督。至於中央直接介入,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強調中央只會在萬中無一情況介入,並舉例如電影情節當執法部門遭高度滲透,就會需要中央行使管轄權。特首林鄭月娥沒有說明何謂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並承認很難客觀界定,但強調原意是避免啟動《基本法》第18條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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