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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專科醫生:網絡宣揚自殺起「壯膽」作用 宜應阻截
發佈日期 : 2020-08-15

麥永接醫生

【本報記者報道】自殺不屬刑事罪行,但自殺協定則犯法,最高可判終身監禁。精神科專科醫生麥永接向本報表示,港人近年的精神健康有變差情況,而有自殺傾向人士透過社交媒體平台,可能尋獲一些有相同想法的人士共同尋死,起鼓勵及壯膽作用,情況令人憂慮。他認為,如在網上發言有人留言有意輕生,應提供協助,並盡快了解他們身處位置,如有需要應盡快通知警方或相關防止自殺機構尋找當事人。


麥永接醫生表示,自殺的念頭是一剎那,未付諸行動往往是不夠膽,如在網上尋獲有相同想法者,就易起「互相鼓勵」及「壯膽」作用,這是非常危險,所以網上如有相關訊息,應及時阻止及尋求協助。


#自殺協定犯法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3B條「協同自殺的刑事法律責任」,任何人協助、教唆、慫恿或促使他人自殺或企圖自殺,即屬干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最高可處監禁14年。另外根據《殺人罪行條例》第5條「自殺協定」,若任何人依據他與另一人的自殺協定,殺死該另一人或參與第三者殺死該另一人的行為,均屬犯誤殺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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