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当局将三宗怀疑盗用他人个人资料预约的个案,交由警方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处理。创新及科技局局长薛永恒表示,任何人如没有取得同意下使用他人的个人资料,即属违法,若发现有此恶意行为,当局将展开执法行动。据了解,究竟目前政府接获的8宗冒认身份投诉,其中3宗交警方调查,个案能否列刑事罪行,最视乎犯案动机。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161条「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在对方未获授权下取用电脑资料,是刑事罪行。有否干犯法例取决于登记人士的动机,据了解,预约姓名与身分证号码不符,例如恶搞输入表达政治诉求的用字,不算犯法。
#仅属恶搞乱填名 若没瘫痪系统料不犯法
有市民涉嫌被他人盗用个人资料作预约,如果为他人预约的动机,是出于善意帮忙登记,则不属违法。然而,如果有人刻意利用起底网站展示的个人资料进行预约,目的是令对方失去检测机会,则可能干犯「不诚实地意图导致他人蒙受损失」,一经定罪,可处监禁5年。此外,个人资料必需要为合法目的而收集,起底平台收集资料属非自愿公开,亦违反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
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的原文写明「任何人有意图犯罪;不诚实地意图欺骗;目的在于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诚实地获益;及不诚实地意图导致他人蒙受损失而取用电脑即属犯罪」的立法原意,是针对电脑骇客而制定,指侵入别人的电脑,并窜改或偷取资料,而非用以指控任何以电脑干犯的罪行。
#如利用「起底」资料登记 违法机会极高
律政司过去常用这罪用以检控任何使用电脑,或智能电话相关的罪行,除电脑黑客类的案件外,亦有用于手提电话偷拍裙底春光、电脑散播具挑衅性言论,以及在网路上号召市民参与可能非法的政治社会运动等。几乎函盖所有用电脑,或类同仪器如电话干犯的罪行,亦因函盖范围广,早有资讯科技界人士质疑控罪的使用范围过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