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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政府稱無三權分立 不符《基本法》
發佈日期 : 2020-09-03


【本報記者報道】特首林鄭月娥前日表明認同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稱香港無「三權分立」的說法,大律師公會昨日發聲明指出,關注兩人的言論,認為有關說法沒有根據,同時不符合《基本法》清晰界定「三權分立」的條文。


大律師公會在聲明中指出,行政、立法、司法的權限與功能,已在《基本法》第四章清楚界定;在法院的法律程序中,尤其是司法覆核,「政府經常依據行政、立法和司法三者的不同職能,作為行政決定的合法性和立法會制定的法律的合憲性的抗辯理由」。


對於林鄭月娥稱香港特區的權力來自中央人民政府,特首辦直接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大律師公會認為,「這絲毫不影響《基本法》中有關香港特區如何進行地方管治的明確規定」。至於林鄭月娥表示,法院處理法律問題而非政治問題,政治問題是行政或立法機關事務,公會認為這與「三權分立」沒有矛盾,「而正是『三權分立』中一個不可或缺的部份」。大律師公會強調,在「三權分立」原則下運作的政府有行政、立法及司法三個分支,權力相互制衡,可避免權力過分集中、防止濫用,以達至加強法治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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