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国家安全处高级警司李桂华昨天会见传媒工作时,强调不是以《港区国安法》来拘捕谭得志,而是引用《刑事罪行条例》,令公众感到混乱。据了解,此乃警队一贯工作做法,案件起初交哪部门或组别负责调查后,纵使最后蒐证发现不属于原拟引用的法例,但碍于对案情的掌握,仍然会由相关人员继续进行调查或拘捕工作,极少中途转交他组。
李桂华昨天引述《港区国安法》第3条指出,国安处可根据国安法以外的其他法例执法。李补充,案件虽然暂不涉违反《港区国安法》,但仍会由国安处继续跟进调查。
据悉,虽然一开始是属于国安案件,由国家安全处负责,但经谘询法律意见后,指用另一条例比较好,警方一贯做法都会继续由同一队负责处理。 因为同一队的人员会对证据及调查比较熟悉,交给另一队会比较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