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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議事廳擲臭物 立會主席梁君彥等精神受創 (大)律政司首引施用毒藥罪(另)控3民主派前議員
發佈日期 : 2020-11-19

前立法會本土派議員朱凱廸。(fb圖片)
許智峯引述警方稱其行為令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圖)精
許智峯於在5月28日立法會會議廳內投擲散發惡臭的
6月4日,一個膠樽跌落,傳出強烈臭味。(資料圖片
前立法會民主黨議員許智峯昨早被警方登門拘捕。(f
前立法會人民力量議員陳志全。(fb圖片)
前立法會本土派議員朱凱廸。(fb圖片)
許智峯引述警方稱其行為令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圖)精

【本報記者報道】3名民主派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朱凱廸及陳志全昨天(11月18日)先後被警方拘捕,指3人於今年5月28日上午、6月4日上及下午舉行的立法會會議期間,向主席台方向擲下或潑出發出惡臭的液體有關,疑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簡稱:特權法)的「藐視罪」,以及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中,「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施用或企圖施用有害物品」罪名。值得留意是律政司首次引用「施用有害物品」罪控告時任立法會議員。3人已獲准保釋,今天(19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3名被捕議員均斥政府對異見者窮追猛打,一再藉警方執法來處理議會問題。

警方指出,今年5月28日上午、6月4日上午及下午接獲立法會秘書處報案,指有人於上述時段舉行的立法會會議期間,向主席台方向掉下或潑出惡臭的液體,導致會議中斷。5月28日的事件中,有2名人士報稱不適。港島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經深入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意見後,昨日(18日)採取行動,拘捕3名本地男子。

3名被捕議員已先後於早前辭職,現追究的刑責是涉及在任時的行為,警方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昨天上午拘捕,並隨即落案起訴。民主黨許智峯(38歲)被控2項「藐視罪」及2項「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企圖施用有害物品」罪;本土派朱凱廸(43歲)被控一項「藐視罪」及一項「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施用有害物品」罪;人民力量「慢必」陳志全(48歲)被控一項「藐視罪」及一項「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企圖用有害物品」罪。

許智峯:公道自在人心

許智峯昨午獲准以2000元保釋,他在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陪同下,在西區警署外見記者。許引述警方稱其行為令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精神受創」,指議會抗爭從來都是如此,對說法只能予以冷笑和感到荒謬,並指市民都心中有數,公道自在人心。

許智峯又說,警方再次用刑事法律規管議會內發生的事情屬「濫捕濫告」,他反問:如果警方每次都介入議會,《議事規則》是否仍有作用?若議員一言一行又全部都由警察規管,香港將與警察國家無異。他指政權對異見人士的打壓無日無之。許智峯相信,議會內外的政治清算及打壓將會陸續有來,但信念仍是一致,會為香港民主自由價值抗爭到底。

陳志全:好似講到是生化襲擊

陳志全以現金1000元獲准保釋,他步出北角警署後向傳媒表示,政府今次無所不用其極,以最重的法例控告議員。他說,過去多年議員在立法會內作示威行動,即使掟物品亦時有發生,而議員在議會內示威,通常只會被主席趕離立法會,極少拘捕或控告議員,但近一兩年情況已經改變。

陳志全表示,「意圖侵害人身罪」最高可被判3年監禁,好似講到我們是「生化襲擊」。他強調,當日絕無意圖傷害人,使用有味液體的目標是抗議梁君彥限時辯論,企圖在6月4日當日完成國歌法三讀辯論。陳形容,政府今次是窮追猛打,即使事件中無受傷或損害的對象,都使用「意圖侵害人身罪」控告他們三人,甚至精挑細選罪名去控告在議會內抗爭的議員,陳指另加控《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企圖犯罪,由於定義較闊,他形容政府「想釘死我哋為止」。

朱凱廸:電梯放屁難道也可臭至被控告

朱凱廸以1000元現金保釋,形容今次挖空心思以最重的罪名控告三人,「如果我哋咁樣既行為(潑臭水)都可以被控侵害人身罪,咁一個人係電梯放屁,臭到其他人都可以被控告」。朱說,月初因內會風波被警方拘捕後,已預計短期內會再次被捕,指自己現時4條控罪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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