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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抵押豪宅天比高换2.5亿元贷款 庭上称忘记内容 周星驰被爆任电影导演可赚2000万元
发佈日期 : 2020-11-29

周星驰强调,购入大埔比华利山物业的投资决定是由自
周星驰昨天再到高等法院作供。(资料图片)
于文凤在信贷文件披露,周星驰任电影导演可获2,0
周星驰强调,购入大埔比华利山物业的投资决定是由自
周星驰昨天再到高等法院作供。(资料图片)

【本报法庭组报道】影星周星驰的前女友于文凤,向他追讨以前协助投资山顶豪宅「天比高」,以及大埔独立屋楼盘比华利山单位的佣金逾7,000万元案,昨在高等法院续审。周星驰连续第三天出庭,继续接受代表于的资深大律师袁国强盘问。周星驰早前作供提及从没打算将自住的天比高12号独立屋出租或出售。袁引述多份银行文件,披露周于2011年为取得2.5亿元贷款,将12号屋连同租约抵押予滙丰银行。为通过银行的压力测试,周披露担任电影导演可赚取2,000万元,又建议以每月55万元出租天比高。周只回应称忘记贷款内容。

袁国强向周星驰出示于文凤与滙丰银行职员于2011年2月的电邮纪录,于透露周有计划将天比高12号屋出租,每月租金55万元。文件披露,周向滙丰银行申请信贷2.5亿元,滙丰职员一度表明抵押不足,要求周证明每年收入大概1,500万元,于遂回覆指周将于同年3月开拍新片,担任导演预计可赚2,000万元。周称已对上述内容完全忘记。

被指拟出租天比高12号屋

袁质疑,若周只想用12号自住,便不会作出以上决定,周不同意。袁问及12号屋的装修事宜,指周作为电影明星,若将名下物业装修好才出售,相信可卖得很好的价钱。周不同意,直言购买这一类豪宅的人,一般喜欢自己处理装修事宜。周强调,因为喜欢天比高的地段和环境,所以决定留下12号屋自住。在此之前,他已买入附近的普乐道7号作居所。而12号屋直至2011年初完成装修,但他要到年底才搬进去。他承认他和胡亮明在2009年底已在该屋开派对招唿朋友,他解释那时屋内的主要装修已完成,但因为屋比较大,许多细节工程仍未搞好。

至于就2007年10月买入大埔比华利山物业事宜,袁指当时发展商恒基兆业推出「星级投资计划」,于获地产代理蔡朝旭告知有关计划。周同意此项目是由蔡朝旭介绍给他,有关计划容许买家可只付10%首期,并可获额外时间付尾数。周强调所有物业投资决定由他拿主意,虽然有不同人向他推荐,但最终他信自己感觉而下投资决定。

周最后接受自已一方的资深大律师文本立覆问时同意曾向胡亮明说过,会向于提出给她10%的利润分成,但强调是他主动提出分给于文凤,因于当时是他女友,是奖励她。至于是否只局限于物业投资,周就指不记得有这样说过,称既然是奖励女朋友嘅,就不会讲到这么仔细。

周星驰已完成作供,案件押后至下周一续审,将由周星驰一方传召其公司僱员Brenda Cheung,以及周的胞姊周文姬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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