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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檢測者須留原地 違者囚6個月罰2.5萬元 葵盛西邨爆疫 勢遭封鎖
發佈日期 : 2020-12-09

陳肇始(中)宣布最新的強制檢測措施。
葵盛西邨或成因新冠疫情而被封鎖的屋邨。
葵盛西邨第8座住戶排隊等候接受病毒檢測。
陳肇始(中)宣布最新的強制檢測措施。
葵盛西邨或成因新冠疫情而被封鎖的屋邨。

【本報記者報道】香港昨日新增100宗新冠肺炎確診個案,而葵盛西邨第8座再多五人確診,累計18宗個案;另有四名居民初步確診。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稱,行政會議通過法律框架,可要求強制檢測者未有結果前須留原處,意味「封區」措施有法律基礎,任何人違反限制及檢測宣告或轉移至指明地方的指示,即屬犯罪,可處罰款2.5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換言之,葵盛西邨有機會成首條被封屋邨。有專家批評政府,未有及早運用法律工具要求強制檢測,但陳肇始稱,若有人在衞生署作出評估前已經離開,「都沒辦法」。

港大感染及傳染病中心總監何栢良炮轟政府,為何不早運用法律工具要求強制檢測,對政府的處理形容為「恨鐵不成鋼」。他表示,雖然明白政府必須依法辦事,但近月已在香港法例第599章條例新增強制檢測等條文,不理解為何不使用。他指出,阻止群組爆發的關鍵在於行事速度,較早前有單幢大廈群組爆發,檢測直至完成須花上10天或以上時間。因此,他批評政府發布資訊的速度緩慢,本月6日才公布葵盛西邨第8座確診者居於同層5樓。他指出,第8座第1宗確診發生於上月28日,確診者不斷上升,但政府於本月5日仍未公布消息,直至近日才要求同層住戶強制檢測。

專家批評反應太遲

政府專家顧問、中大呼吸系統科講座教授許樹昌表示,當局應盡早安排葵盛西邨8座5樓的住戶強制檢測,若同幢再有其他樓層有新病例,則需要考慮安排整幢樓宇的住戶強制檢測。他建議8座居民暫時留在家中,減少外出,也不要搬到其他地方暫住,以免傳播病毒。

陳肇始昨日在記者會上表示,過去兩星期,食物及衞生局一直與律政司及多個政府部門探討「封鎖檢測」的法律及執行細節,目的是希望把高風險處所內的傳播鏈向外擴散的機會減到最低。

政府就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下的最新法例修訂刊憲,以提供法律框架,讓政府可按防疫需要,限制接受強制檢測人士的活動或封鎖有疫情爆發的處所,直至處所內所有人士完成檢測而結果已獲確定。為進一步減低傳播風險,新修訂的規例提供法律框架,讓政府可按需要,要求受檢人士在得知測試結果前,必須遵從防止疾病傳播的規定,包括要求有關人士留在家中。

留原處為期最長7天

任何人沒有遵從公告或指示要求,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2,000元。有關金額由本月11日起將增加至5,000元。發言人表示,修訂後的規例提供了法律框架,當有相當數目近期染上新冠狀病毒人士身處於某處所,或有受感染人士曾到訪某處所,而可能曾近距離接觸處所內相當數目的人士,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可透過發出限制與檢測宣告,要求他們必須逗留在該處所,直至完成檢測而結果已獲確定,方可離開。

如有需要,例如懷疑環境受污染,政府可按情況,轉移處所內人士到指定地點等候檢測結果,或要求有關人士到檢疫中心。在任何情況下,宣告為期最長七天。在封鎖期間,如果封鎖超過12小時,政府會為有需要人士提供基本物資等支援。法例亦容許有特殊需要的人士,例如緊急醫療需要,可向政府申請離開,但須遵守相關的防疫規定。任何人違反限制及檢測宣告或轉移至指明地方的指示,即屬犯罪,可處第四級罰款2.5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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