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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衞局:不會免除藥廠對疫苗所有責任
發佈日期 : 2020-12-18

政府目前採購三款新冠疫苗,其中之一由德國藥廠Bi
香港繼續受新冠疫情困擾。
政府目前採購三款新冠疫苗,其中之一由德國藥廠Bi
香港繼續受新冠疫情困擾。

【本報記者報道】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日前指出,國際上有免除緊急註冊疫苗藥廠的責任,引起社會擔憂如新冠疫苗有問題,市民難作追究。食物及衞生局昨晚發出新聞稿澄清,界定及釐清緊急使用新冠疫苗的法律責任,會有助香港盡早獲得符合安全性及有效性要求的新冠疫苗,但並不代表免除藥廠對於疫苗的所有相關責任,包括品質保證等。

當局表示,緊急使用新冠疫苗的法律責任問題,政府正在參考國際間就有關公共衞生緊急事故下使用新近研發的疫苗的做法,以制定恰當安排。界定及釐清緊急使用新冠疫苗的法律責任,會有助本港盡早獲得符合安全性及有效性要求的新冠疫苗,但並不代表免除藥廠對於疫苗的所有相關責任(包括品質保證等)。政府同時指出,正就引入經證明安全及有效的新冠疫苗進行緊急立法工作,擬議的法例框架會授權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在有關疫苗獲得一個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可的前設下,按個別疫苗的客觀醫學數據,包括在參考一個獨立的專家顧問委員會的專業意見後,容許相關疫苗可在香港作指定使用。

至於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徐德義昨午在疫情記者會上表示,當局會參考不同地方的條文細節,以及思考在香港的使用。他指,世界不同地方政府以緊急使用的方法批准使用疫苗,這是很新的經驗,每個地方如何與製造商簽約,以及法例上如何處理接種衍生的問題,都是發展中的過程。他表示,當局宣布引進一些疫苗提供給市民後,目前在籌備階段,很多細節需要繼續探討和商量。對於英國藥廠與牛津大學研發的疫苗出現不良反應,他表示,在出現懷疑副作用後,藥廠已經暫停測試,尋找第三方專家評核問題是否與疫苗有關,是好標準的處理過程。

另外,陳肇始接受傳媒專訪時表示,政府在公共衞生緊急事故情況下,為市民安排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在研究細節時,當局一定會顧及如何保障市民,現在研究是否跟隨國際慣例、在緊急情況下免除藥廠法律責任的同時,亦要確保藥廠提供的數據,合乎安全有效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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