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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殺罪成 官斥不負責任釀悲劇 父獨留3月大女嬰在家焗死囚4年10個月
發佈日期 : 2020-12-18

涉事單位位於落馬洲一間村屋內。(資料圖片)
被告張應輝(右)與妻子(中)及女兒的合照。(資料
涉事單位位於落馬洲一間村屋內。(資料圖片)
被告張應輝(右)與妻子(中)及女兒的合照。(資料

【本報法庭組報道】三個月大女嬰疑被獨留元朗村屋住所後死亡,其父親早前在高院被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成。法官杜麗冰昨接納被告本來是一個疼愛女嬰的父親,卻作出一個愚昧且不負責任的決定,把女兒獨留家中,引致嚴重後果。被告的愚蠢行為引致一個家庭悲劇,法庭需向育有年幼子女的家長發出阻嚇性訊息,警告家長需負責任照顧子女,不應獨留子女在家,判監四年10個月。

被告張應輝(42歲),報稱無業,被控於2018年8月22日在香港謀殺女兒張嘉雯。辯方求情稱,被告只因心愛的女人作出了過份行為才干犯本案,完全是違反本性,被告承認因自己有嚴重疏忽,因為他預計妻子會於14小時後回家照顧女嬰。而被告從一開始已感到非常後悔,因此早於2019年7月已表示願意承認誤殺罪,惟不獲控方接納。他今次已得到教訓,本案只是單一事件。

接納被告本疼愛女嬰

杜麗冰法官指出,本案是一個悲劇,被告一直疼愛及照顧女兒,但不幸是其妻子年輕並患有輕微產後抑鬱症,不時需要獨自冷靜,她在案發前一天凌晨時分獨自離港北上,被告翌日醒來後不斷向妻子傳訊息,致電親友亦不知道妻子下落。

被告在晚上忍無可忍,決定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獨留女兒在家獨自離家北上,希望嚇唬妻子。被告的行為愚蠢及不負責任,但他回港被捕後即承認他需對女兒的死負上責任。法官相信女兒的死會成為被告人生的陰霾,但法庭需向育有年幼子女的家長發出阻嚇性訊息,警告家長需負責任照顧子女,不應獨留子女在家。

控方案情稱,被告於8月21日早上發現妻子盧殷童(22歲)離家後,當晚11時亦遺下女兒離開寓所到內地,而離開寓所前,將兩個枕頭和被子蓋在女嬰身上。被告早前自辯稱,當日發現妻子失蹤後,一時氣憤,「用返佢嘅方法,走咗去,諗住嚇下佢囉」,於是將女嬰放在床上睡覺後便離家。他強調,自己絕無將枕頭和被子放在女嬰身上,而由於女嬰仰睡會欠缺安全感,因此他偶然會將女嬰側放在床上睡覺。

需要發出阻嚇性訊息

衞生署法醫較早前作供稱,由於女嬰被發現時趴在床上,頭上蓋有枕頭及被鋪,法醫認為主要死因是窒息,但脫水及飢餓亦是導致死亡的原因之一。女嬰只得三個月大,根本沒能力自行轉身由仰臥翻到俯臥姿勢。因此藍推斷女嬰被放到床上時已是俯臥姿勢。

辯方傳召的港大醫學院病理學系首席臨床講師、資深法醫馬宣立認同女嬰死亡時間約為8月23日早上約9時,而從她臉部及咀部痕迹估計,她窒息並非由人為施壓所造成。馬同意,一般嬰兒要到四個月大才懂得自行轉身,不過若女嬰當時側臥,有機會因其手腳不斷郁動導致改變姿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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