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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劉家棟阻差辦公囚1年提上訴 明年2月判決
發佈日期 : 2020-12-19

被告劉家棟當日在現場遭警員制服在地。(資料圖片)

【本報法庭組報道】社工劉家棟涉於去年7月27日的「光復元朗」遊行後,在警員驅散人群時,阻礙警員推進,以協助示威者離開。劉早前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重囚一年。劉不服判決昨向高院出上訴,力指當時在現場,希望以社工身份避免示威者和警方有更大的衝突,因此懇求推進的警員,給予時間讓示威者離開。法官押後至明年2月23日宣判。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在庭上播放案發片段,指警方衝向示威人群,示威者後退,當中兩人倒地。劉家棟與其他社工站在警方及示威者之間,劉高舉社工證,大叫「我哋撤退緊」、「畀啲位置示威者撤退好冇」。被指遭阻撓的警員繞過劉,劉則遭其他警員上前壓在地上。彭認為劉的行為不構成阻撓,警員可以繞過他繼續推進,極其量只是構成不便。劉當時沒有以身軀阻止或拉扯警方。

法官黃崇厚質疑,劉要求警方減慢推進,他是否有意識干犯阻差辦公,或他真誠相信警方會犯法。彭指劉有合理辯解,社工責任是服務大眾、減少衝突及暴力行為,反問警方執法是否必須使用武力。彭續稱,案情輕微,可判以罰款、社會服務令,甚至有條件釋放,不需要即時監禁。

控方反駁指,阻差辦公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兩年,本案與黃之鋒非法集結的案例類同,當時有超過100人集結,但警方只有約40人,示威者向警方擲物,且在多次勸告下仍無散去,故需判處阻嚇式刑罰。

劉家棟昨在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陪同上庭,散庭後感謝多人支持,在庭上翻看案發片段感到疲累,心理壓力很大,對上訴沒多大信心。他被控於去年7月27日,在元朗安樂路與泰祥街交界附近,故意阻礙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陳沛杰。

另外,早前好鄰舍北區教會被警方以涉嫌欺詐及洗黑錢罪凍結資產,教會前董事及一名現職員工被捕。在該教會任職的劉家棟一度被警方帶走調查。劉前在社交媒體發文,宣佈辭任教會一切職務,指「此舉萬般不得已而為之」,並望離開能減低教會的政治色彩,擔心自己留在教會會成為一個標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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