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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暫未見初選為何違法 須證犯罪意圖
發佈日期 : 2021-01-07


【本報記者報道】就53名倡議或參與民主派初選的人被指涉嫌顛覆國家政權被捕,資深大律師、行會成員湯家驊接受傳媒查詢時表示,違反國安法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涉三項元素,包括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參與活動;使用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並嚴重干預、阻撓政府機關履行職能。三項元素必須齊全才有足夠的犯罪意圖,他指暫時未能看到為何初選本身是違法行為。「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認為,警方應再解釋清楚理據。

就立法會議員否決財政預算案為何屬「非法手段」?警務處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回應說,《基本法》的確規定了議員有審議財政預算案等的責任,但他指出,若不由分說否決財政預算案,令到特首下台及政府停擺,這個正是最大的問題癥結。李桂華再被問到立法會議員是否不能投反對票?他說:「反對是啱的,一是贊成、一是反對、一是無意見。但如果把一個概念變成一樣嘢:就是要將政府停擺,這樣就不可以了。我可以給一個例子大家,有一個人揸車去打劫,揸車無問題架,但原來佢去打劫,咁就係犯法。」

李桂華:駕車無問題 駕車去打劫違法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會否干犯國安法要視乎是否達到3個元素,包括有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一些活動;活動本身涉及武力、威脅用武力或違法;以及目的是國安法提到的嚴重干擾或阻撓政權機關履行職責等。

湯家驊表示,如果有人準備參選進入立法會後,不論如何都否決財政預算案,如此宣稱的行為可能涉及國安法所說的非法目的,但仍有另外兩個元素要證明,包括所做的事本身是否違法,他暫時未能看到為何初選本身是違法行為,警方見傳媒時也沒有觸及這個問題。

湯家驊指出,《基本法》第51條提到如果財政預算案被否決會發生甚麼事,但這條文是基於第73條,第73條提到議員職責是審核和通過財政預算,如正當行使職權是沒有問題,但如果不論如何都會否決財政預算,目的是拖垮政府,這種權力的行使就是違反《基本法》,不過,不是違反《基本法》就等如違反《港區國安法》。

「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兼人大代表田北辰在Facebook 發文,各方都因大規模拘捕行動而非常震驚,他質疑警方大規模拘捕行動的理據,不解被捕人士被指使用的「非法手段」為何,促警方再解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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