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就53名倡议或参与民主派初选的人被指涉嫌颠覆国家政权被捕,资深大律师、行会成员汤家骅接受传媒查询时表示,违反国安法的「颠覆国家政权罪」涉三项元素,包括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参与活动;使用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并严重干预、阻挠政府机关履行职能。三项元素必须齐全才有足够的犯罪意图,他指暂时未能看到为何初选本身是违法行为。「实政圆桌」立法会议员田北辰认为,警方应再解释清楚理据。
就立法会议员否决财政预算案为何属「非法手段」?警务处国安处高级警司李桂华回应说,《基本法》的确规定了议员有审议财政预算案等的责任,但他指出,若不由分说否决财政预算案,令到特首下台及政府停摆,这个正是最大的问题癥结。李桂华再被问到立法会议员是否不能投反对票?他说:「反对是啱的,一是贊成、一是反对、一是无意见。但如果把一个概念变成一样嘢:就是要将政府停摆,这样就不可以了。我可以给一个例子大家,有一个人揸车去打劫,揸车无问题架,但原来佢去打劫,咁就係犯法。」
李桂华:驾车无问题 驾车去打劫违法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会否干犯国安法要视乎是否达到3个元素,包括有人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一些活动;活动本身涉及武力、威胁用武力或违法;以及目的是国安法提到的严重干扰或阻挠政权机关履行职责等。
汤家骅表示,如果有人准备参选进入立法会后,不论如何都否决财政预算案,如此宣称的行为可能涉及国安法所说的非法目的,但仍有另外两个元素要证明,包括所做的事本身是否违法,他暂时未能看到为何初选本身是违法行为,警方见传媒时也没有触及这个问题。
汤家骅指出,《基本法》第51条提到如果财政预算案被否决会发生甚么事,但这条文是基于第73条,第73条提到议员职责是审核和通过财政预算,如正当行使职权是没有问题,但如果不论如何都会否决财政预算,目的是拖垮政府,这种权力的行使就是违反《基本法》,不过,不是违反《基本法》就等如违反《港区国安法》。
「实政圆桌」立法会议员兼人大代表田北辰在Facebook 发文,各方都因大规模拘捕行动而非常震惊,他质疑警方大规模拘捕行动的理据,不解被捕人士被指使用的「非法手段」为何,促警方再解释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