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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度智障男涉襲警囚6個月
發佈日期 : 2021-01-26

前年8月,有市民響應號召到機場參與「和你飛」集會

【本報法庭組報道】前年8月,有市民響應號召,連續多日到機場參與「和你飛」集會,一名庇護工場工人涉用鐳射筆照射兩警,早前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各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襲警罪成立。裁判官香淑嫻指斥控罪和情節嚴重,被告案發當日自早上帶備鐳射筆到場,顯示有預謀,更用以照向警員眼睛,即人體脆弱部份,事主並未受傷實屬萬幸,重囚六個月,以儆效尤。

被告區得福(28歲),被控2019年8月13日在機場一號客運大樓外,襲擊一名警長及一名警員,並管有一支鐳射筆作為武器。其母聞判後痛哭流涕,休庭後大哭大叫,行為失控,呼喊「冇人照顧佢(被告)喇」,由旁聽市民攙扶她離開法院。有人多次直斥「判咁重,無天理」。囚車離開法院時,約20人舉起亮了電筒光的手機,有人追囚車追出馬路口,大叫「撐住呀!唔好放棄!」

以鐳射筆照警務人員

辯方求情稱,區患有適應障礙、輕度智能障礙,在庇護工場任包裝工人。據精神科報告,被告患偏狂型精神分裂,情況毋須住院,但需定期覆診,醫生未處方藥物。心理報告指被告智能較弱,不善控制衝動情緒,容易誤解他人行為評價為攻擊或冒犯,致使用暴力,惟尚可分辨對錯,人際及肢體能力較弱下,可造成物理傷害不大。被告願意接受專業意見及治療,改善社交,控制衝動和情緒,故重犯機會不高,希望法庭酌情處理。

裁判官指斥控罪和案情嚴重,被告當日上午9時30分已到達現場,沒可能知道示威者會用到鐳射筆,當日是日間,他管有鐳射筆的唯一原因是用有預謀傷害警察。被告用鐳射筆照射警員眼睛,人體脆弱部份,事主並未受傷實屬萬幸。被告於示威現場,襲擊受情緒高漲群眾圍困的警員,可引起更大規模暴力行為,就襲警和管有雷射筆控罪各判囚三個月和七個月,鑑於被告智能較弱,各減刑一個月,同期執行,共囚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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