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身兼港澳工作領導小組常任副組長的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前天提出,「愛國者治港」是在香港實行「港人治港」的最低標準後,特區政府昨天立即交出一份功課。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政府提出就公職人員宣誓規定修例,並列出正面及負面的行為清單,負面行為清單的內容,包括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等。至於如果有人違反誓言而被取消資格,五年內便不得參選。翻查資料,四名現任區議員梁晃維、岑敖暉、袁嘉蔚及鄭達鴻,去年參選立法會選舉時曾被選舉主任裁定不符參選資格。
政府擬就公職人員宣誓提出修例建議,包括要求區議員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違誓者五年內不得參選。文件同時列出負面行為清單,九項行為包括違反國安法、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及行使主權、宣揚或支持「港獨」、尋求外國政府或組織干預香港特區事務、以非法手段強迫或威嚇特首,改變某項政策,或提交立法會審議的議案,無差別地反對政府提出的議案,令政府無法正常履行職務,或迫特首下台及推翻政府、組織或實施對抗中央和特區政府的「變相公投」、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旗國徽、區旗區徽。假如有人作出或意圖作出以上行為,都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
3.17提交立法會審議
曾國衞表示,負面行為清單無法涵蓋所有行為,但認為目前列出的已有一定概括性,相信不難理解。除此之外,政府同時建議在《釋義及通則條例》加入條文,並設立正面行為清單,主要有六項,包括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基本法》確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國家安全;擁護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特區行使主權;及中央根據《基本法》對香港特區行使管治權力;擁護「一國兩制」原則的落實,維護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擁護在《基本法》的框架下,保持香港特區繁榮穩定的目的;以及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維護香港特區利益。
曾國衞說,完善宣誓安排的修例一旦通過,四名去年被依法裁定不符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的現任區議員,應會失去區議員資格。翻查資料,區議員岑敖暉、袁嘉蔚、梁晃維及鄭達鴻去年參選立法會時曾被裁定參選資格無效。
9項行為列負面清單
被問到批評、甚至講粗言穢語鬧特首,是否亦屬於負面清單的行為,曾國衞表示,要視乎情況,雖然允許持不同意見,但若要存心推翻和顛覆整個政權,很明顯有問題。他指出,相信特首願意接受批評,但亦希望相互尊重,如果涉及粗言穢語,似乎有失尊重。
特首選委方面,曾國衞稱,特首較早前已表明特首選委都要宣誓,政府亦正研究特首選委宣誓安排,有消息會再公布,強調今次納入區議員宣誓只是「現階段」工作。他說,今次的修訂草案將在本周五刊憲,3月17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南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說,草案有些條文不清楚,例如怎樣才算作出損害或傾向損害特區整體利益的行為,質疑當局想製造寒蟬效應,以法律打擊民主派。至於民主黨的區議員會否宣誓,羅健熙說未與黨友仔細商討,而過往討論得出重點是,議員對選民作出四年承諾,有新條文要求議員宣誓或會帶來後續影響。他說,會存在擔憂,但不能過份擔心,會繼續說應說的話。
民主黨續說應說的話
民建聯認為有關新增區議員的宣誓的規範與現行就立法會議員的宣誓的要求分別不大,而訂明正面行為及負面行為清單是明確了公職人員就遵守誓言的基本要求,亦令社會有更清晰客觀標準。至於違反誓言會禁止參選五年的罰則方面,在現行立法會及區議會條例下已有規定違反某些罪行或其他情況下有類似禁止參選期安排,做法是一致及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