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法庭组报道】沙田新城市广场于前年7月14日发生严重冲突,刚在香港大学毕业的青年杜启华在冲突中以雨伞袭击高级警司,并咬断警长手指,较早前在区域法院被裁定有意图而伤人、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袭警及公众地方扰乱秩序全部罪名成立。法官陈仲衡严斥被告咬断警长手指,行为十分兇残,对警长造成重大伤害。法官认为,惩处被告,阻吓后来者和安抚受害者及其家人伤痛,相比起让被告更生改过较重要,重判监禁五年半。
被告杜启华(24岁,现职法律行政文员)被控在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袭警、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及有意图伤人共四罪,称他于2019年7月14日,于沙田新城市广场内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袭击警员叶卓轩、非法及恶意对高级警司梁子健的身体加以严重伤害,以及严重伤害侦缉警长梁启业的身体。
求情称一时行差踏错
辩方求情称,被告平日十分疼爱家人,并非对社会有威胁的人,今次犯案仅因一时行差踏错。辩方强调,被告不会忘记本案教训,深知自己要负上刑责,唯望法庭在量刑时除了惩罚被告,亦要着重更生,让他出狱后继续贡献社会。
法官判刑称,被告当日明显有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攻击及辱骂警方的意图,故就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判囚七个月。两名受袭警员均是在正当执行职务,且在案发前,两名警员与被告均无身体接触及冲突,被告只是因为对方是警员而施袭。至于被告虽非主动咬断警长梁启业的手指,而是趁梁手指进入其口内时咬,但行为十分兇残,对梁造成较大伤害,较同类案件情况严重。
法官认为惩处被告,阻吓后来者,包括社运人士使用暴力,和安抚受害者及其家人伤痛,相比起让被告更生改过较重要。他批评被告干犯首两项控罪后继而再犯,认为不能因为事件在数分钟内发生。被告否认控罪,可见没有悔意。本案控罪不能同期执行全部刑罚,但全部分开执行亦过重。综合整体因素后,判监五年半。
惩处被告阻吓后来者
控方案情称,案发当日被告先于广场四楼往下投掷一把雨伞,其后再在广场3楼用雨伞袭击执勤的警员背部和头部。多名警员包括警长梁启业追截被告,但遭被告激烈反抗,混乱期间梁的右手无名指末端被被告咬成两截。事后梁需要接受断指再植手术,但手术后无名指仍无法完全復原,指尖力度和敏锐度等有所退化,亦不能长期使用。
被告否认指控,更称当时受到警长插眼等外界刺激,疼痛下以咬噬动作为自我保护。法官陈仲衡信纳脑科的证供,即正常人感受口内有硬物,反射动作应是松口,故认为被告的咬噬动作是有意识及自主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