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法庭組報道】沙田新城市廣場於前年7月14日發生嚴重衝突,剛在香港大學畢業的青年杜啟華在衝突中以雨傘襲擊高級警司,並咬斷警長手指,較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有意圖而傷人、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襲警及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全部罪名成立。法官陳仲衡嚴斥被告咬斷警長手指,行為十分兇殘,對警長造成重大傷害。法官認為,懲處被告,阻嚇後來者和安撫受害者及其家人傷痛,相比起讓被告更生改過較重要,重判監禁五年半。
被告杜啟華(24歲,現職法律行政文員)被控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有意圖傷人共四罪,稱他於2019年7月14日,於沙田新城市廣場內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襲擊警員葉卓軒、非法及惡意對高級警司梁子健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以及嚴重傷害偵緝警長梁啟業的身體。
求情稱一時行差踏錯
辯方求情稱,被告平日十分疼愛家人,並非對社會有威脅的人,今次犯案僅因一時行差踏錯。辯方強調,被告不會忘記本案教訓,深知自己要負上刑責,唯望法庭在量刑時除了懲罰被告,亦要著重更生,讓他出獄後繼續貢獻社會。
法官判刑稱,被告當日明顯有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攻擊及辱罵警方的意圖,故就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判囚七個月。兩名受襲警員均是在正當執行職務,且在案發前,兩名警員與被告均無身體接觸及衝突,被告只是因為對方是警員而施襲。至於被告雖非主動咬斷警長梁啟業的手指,而是趁梁手指進入其口內時咬,但行為十分兇殘,對梁造成較大傷害,較同類案件情況嚴重。
法官認為懲處被告,阻嚇後來者,包括社運人士使用暴力,和安撫受害者及其家人傷痛,相比起讓被告更生改過較重要。他批評被告干犯首兩項控罪後繼而再犯,認為不能因為事件在數分鐘內發生。被告否認控罪,可見沒有悔意。本案控罪不能同期執行全部刑罰,但全部分開執行亦過重。綜合整體因素後,判監五年半。
懲處被告阻嚇後來者
控方案情稱,案發當日被告先於廣場四樓往下投擲一把雨傘,其後再在廣場3樓用雨傘襲擊執勤的警員背部和頭部。多名警員包括警長梁啟業追截被告,但遭被告激烈反抗,混亂期間梁的右手無名指末端被被告咬成兩截。事後梁需要接受斷指再植手術,但手術後無名指仍無法完全復原,指尖力度和敏銳度等有所退化,亦不能長期使用。
被告否認指控,更稱當時受到警長插眼等外界刺激,疼痛下以咬噬動作為自我保護。法官陳仲衡信納腦科的證供,即正常人感受口內有硬物,反射動作應是鬆口,故認為被告的咬噬動作是有意識及自主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