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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首引《反恐條例》檢控 10人涉串謀謀殺提訊 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發佈日期 : 2021-09-07

其中一名被告蘇緯軒早前被捕。(資料圖片)
警方前年12月搜出的武器和裝備。(資料圖片)
警方前年12月在大埔翠屏花園一單位搜獲一支AR1
鍾雪瑩被控管有彈藥或武器意圖危害生命罪。(資料圖
其中一名被告蘇緯軒早前被捕。(資料圖片)
警方前年12月搜出的武器和裝備。(資料圖片)

【本報法庭組報道】前年12月8日「國際人權大遊行」前夕,警方在全港各區進行突擊搜查,並搜出手槍、爆炸品、彈藥等武器,13名被告之中,包括「12港人」之一的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鍾雪瑩等,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首次引用《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修訂13名被告中10人的控罪為「對訂明標的爆炸的禁制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交替控罪為「企圖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10人另被加控串謀謀殺罪。案件將押後至11月29日再訊,所有被告繼續收押。


13名被告包括黃振強(22歲,無業)、吳智鴻(24歲,工程人員)、張俊富(22歲,學生)、張銘裕(20歲)、嚴文謙(21歲,學生)、蘇緯軒(18歲,補習教師)、彭軍壕(33歲,無業)、蔡凱明(21歲,倉務員)、陳玉龍(27歲,維修技工)、李家田(24歲,無業)、賴振邦(29歲,技術員)、鍾雪瑩(29歲,設計師)及許湛荣(24歲,物業管理助理)。


其中10名被告黃振強、吳智鴻、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蘇緯軒、彭軍壕、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荣,同被控一項串謀引爆訂明標的罪,違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及交替控罪、串謀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罪。


#待處理交付高院審訊程序


控罪稱,上述10人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在香港一同串謀,針對特定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兩個爆炸裝置,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嚴重傷害;或串謀在香港引起爆炸,對他人生命或財產造成嚴重傷害。上述10人另被控於同日同地串謀謀殺香港警務人員。黃及張俊富另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指他們於2019年12月3日至8日在荃灣致利工業大廈19樓一個單位內,管有兩盒煙火。張俊富另被控於同年12月8日在該單位內無牌管有火器,即四罐噴霧,內含香草基壬酰胺。


蘇緯軒、鍾雪瑩、吳智鴻及李家田被控管有彈藥或武器意圖危害生命罪;蘇及鍾蘇涉前年12月20日在大埔翠屏商場一單位管有一把步槍、六個含211彈藥及兩個含30發彈藥的彈匣。蘇另涉在同日同地使用槍械或彈藥,意圖抗拒合法拘捕。李則涉前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間管有一把手槍、一個彈匣及14發彈藥。陳玉龍被控一項串謀無牌管有彈藥或武器和一項無牌管有彈藥或武器,涉案日期為前年7月1日至去年1月17日,即一把手槍、四個彈匣及92發彈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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