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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主动加强规管狗主责任工作 申诉署揭逾16万狗牌过期 促渔护署到狗公园抽查
发佈日期 : 2021-12-24

渔护署获申诉专员提出11项改善建议。
狗主必须为狗只申领牌照。(资料图片)
根据《狂犬病规例》,任何人若饲养超过五个月大的狗
申诉专员赵慧贤表示,渔护署在规管狗主责任工作方面
渔护署获申诉专员提出11项改善建议。
狗主必须为狗只申领牌照。(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报道】根据《狂犬病规例》,任何人若饲养超过五个月大的狗只但未有为牠领取牌照,可被罚款一万元。不过,申诉专员公署昨日公布主动调查报告,发现渔护署在规管狗主责任工作,有改善之处,其中在「牌照及执法系统」记录下,狗主的资料不准确或已经过时,令署方难跟进狗主违法行为。当中弃养狗只中有逾60%无有效牌照,令狗主毋须承担法律后果。公署举例,渔护署2018年8月捕获一只持有效牌照的狗只,联络登记狗主,但对方表示已经不是饲养人,由于无法证实事发时的蓄养人身份,因此无从执法。申诉专员向渔护署提出11项改善建议,包括不定期到狗只聚集的公众地方抽查狗只牌照、加强宣传及教育狗主必须狗只续领牌照。

公署的调查发现,渔护署在对狗主涉嫌违反《狂犬病条例》或其附属法例个案的跟进和执管、处理狗只牌照申请或改变牌照持有人、领回走失狗只,以及在宣传减低放弃饲养狗只、适时为狗只续牌和申报更改狗只畜养人资料的工作及安排上,均有可改善的地方。

狗主必须每3年续领牌照

根据《狂犬病规例》,狗主要为超过五个月大的狗领取牌照、接种狂犬病疫苗,以及植入晶片,之后每三年续领牌照及接种疫苗。公署表示,渔护署目前对狗只领牌或续牌的执管行动过于被动,认为要严格要求狗主遵从申领狗只牌照规定,并不定期在狗只聚集的公众地方抽查。公署又指,对于涉及狗主违规的个案,即使不提出检控,亦应视性质及情况,考虑发出劝谕信或警告信等。

渔护署正拟停止接收没有原因而弃养的狗只,截至今年8月,渔护署已接获696只狗,当中288只为流浪狗,296只为狗主弃养。报告指出,过去两年被狗主放弃饲养的狗只中,有逾60%均没有狗只牌照,或牌照已经到期。申诉专员赵慧贤认为,要实行就要先加强规管狗主履行法律责任。根据报告数字,去年531只被弃养的狗只,有44%无狗只牌照,近四分之一牌照已过期。

变相难跟进狗主违法行为

公署针对报告提出合共11项建议,包括要求申请人在续牌时作书面声明,确认资料直确性,否则有法律责任等。公署表示,渔护署已经接纳全部建议,并正逐步落实改善措施。截至今年6月底,本港过去10年有16.7万多个狗只牌照已经届满,有近70%已届满超过两年,当中近4.6万个牌照届满五年以上。

申诉专员公署高级调查主任潘顺莲指出,渔护署要加强跟进未有为狗只领牌或续牌的个案,称有部份弃狗主正因无牌或未有续牌而脱罪,署方现时指引,是要待狗只无被管束或咬人时才跟进,属过于被动,难对违例狗主任出检控。她认为,渔护署应派员在多狗只聚集的地方不定期抽查狗只牌照,并加强宣传教育狗主领牌及转让时作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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