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向漁護署提出11項改善建議
‧採取適當和有效的措施,更嚴格地跟進狗主涉嫌違例的個案,並加強調查和搜證的工作 ‧在狗隻聚集的公眾地方不定期抽查狗隻牌照 ‧要求狗隻牌照持有人在指定期限前為狗隻續牌 ‧在為狗隻辦理續牌申請時,要求申請人在表格上作出書面聲明,以確認聯絡資料的真確性 ‧制定指引要求協助處理狗隻牌照申請的機構及診所在為狗隻植入晶片及注射疫苗後,於指定時間內向漁護署提交申請 ‧長遠考慮接受市民以電子方式提交更改狗隻畜養人聯絡資料及狗隻牌照持有人的申請 ‧加強現有與動物福利機構的溝通聯絡機制 ‧在領回沒有植入晶片的狗隻的安排上,考慮要求領回狗隻的人士在需要時提供更多可以確認其狗主身份的資料 ‧審慎處理有關轉換狗隻牌照持有人的申請,加強職員培訓,提醒他們除清楚核實新和舊狗隻畜養人所提供的資料外,亦必須書面確認雙方的意願 ‧研究更多措施,讓有意放棄飼養其狗隻的市民再三考慮和深思是否有確切需要作出棄養的決定 ‧加強宣傳及教育狗主必須為狗隻續領牌照,以及適時通知漁護署有關更改聯絡資料及轉換狗隻牌照持有人
資料來源:申訴專員公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