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財政預算案提出「住宅租金開支扣稅」,稅務局稱將在2022至23課稅年度起落實。由上述課稅年度開始,納稅人可申索扣除由其本人或同住配偶以租客身分繳付的租金,上限為每個課稅年度10萬元,而相關法案已提交立法會審議。稅務局局長譚大鵬表示,租金扣稅措施主要希望幫助最有需要的納稅人,如果納稅人與相聯者或關係較密切的人,假裝租樓以避稅,當局會採取反避稅措施。
稅務局表示,合資格條件包括納稅人及同住配偶在香港無持有任何住宅處所,物業須為納稅人用作主要居所,以及所訂的租賃須已加蓋印花;如果租金連泊車位,但未有分租出去則會視為處所一部份。
租約須加蓋印花或打釐印
至於不獲得扣除的情況,包括業主或主租客是納稅人或配偶的相聯者,例如納稅人的配偶、家人、合夥人、受其或配偶所控制的法團等;納稅人或配偶是公屋單位租客或認可佔用人、已獲僱主提供居所、租住不可作住宅用途的處所,以及已經與業主簽訂了租賃購買協議。
納稅人可獲扣除的租金金額,就有關課稅年度根據租賃繳付的租金,或該年度的扣除上限,以數額較小者為準。如果訂立租賃多過一名租客,會根據合租租客人數按比例計算;如果租期不足一年,按該課稅年度的租期比例計算。
需要待立法會通過後執行
納稅人在新一份報稅表可以填報本年度預期的租金資料,待有關條例草案獲得通過,稅務局在計算本年度薪俸稅暫繳稅時會作出考慮。
稅務局指出,有關租約需加蓋印花或打釐印。譚大鵬表示,由於此扣稅建議須待立法程序完成才可實施,納稅人可在2021至22年度報稅表第10A部填報預期就2022至23年度繳付的住宅租金資料,以供稅務局在有關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後考慮扣稅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