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有家長為助子女入讀心儀幼稚園,涉嫌向一名國際幼稚園前行政主任行賄,所有人同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廉署表示,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前行政主任林珍妮,涉嫌向多名家長索取及收受賄款共逾90萬元,以助對方的子女獲該幼稚園幼兒班取錄,有家長當場拒絕,10名家長則因涉嫌提供賄款被控。廉署透露,案件涉及共13名學童,每個學位涉及賄款二萬元至10萬元,而10名被落案起訴的家長,來自八個家庭。
廉署表示,案件涉及共13名學童,分別申請於2019╱20至2021╱22,三個學年入讀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的幼兒班,每個學位涉及賄款二萬元至10萬元不等。10名被落案起訴的家長來自八個家庭。廉署較早前接獲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11名被告共14項罪名。各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星期五(1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
英基烏溪沙幼稚園前行政主任林珍妮(52歲),受聘於英基教育服務有限公司,被控共13項罪名,即八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四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至於10名被落案起訴的家長年齡介乎34歲至44歲,包括蔡慧妍及其伴侶李俊朗(李氏二人);林泯希及其丈夫張珈銘(張氏夫婦);以及六名母親,徐惠謙、江靜雯、黃詠雯、劉映均(前稱劉慧德)、馬賢文及李洁冰。
涉向1母親索5萬元賄款 當場被拒絕
劉映均與林珍妮同被控上述其中兩項串謀罪名,而李氏二人、張氏夫婦及餘下五名母親,則分別與林珍妮同被控一項串謀罪名。江靜雯另被控一項煽惑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普通法。
案件發生於2018年9月至2021年8月期間。林珍妮當時是英基烏溪沙幼稚園的行政主任,負責處理該校每年9月進行的幼兒班入學申請。該八項串謀控罪稱,林珍妮涉嫌分別與李氏二人、張氏夫婦、徐惠謙、江靜雯、黃詠雯、劉映均、馬賢文及李洁冰一同串謀,使林珍妮接受八筆共逾65萬元的賄款,致使英基向該八個家庭的子女提供八個2020╱21及2021╱22學年的學位。
英基:立即解僱當事人並已改革收生政策
另一項控罪指出,江靜雯涉嫌非法煽惑林珍妮向蔡慧妍索取一筆若干金額的賄款,致使英基向李氏二人的孩子提供一個2021╱22學年學位。另外四項控罪稱,林珍妮涉嫌從另外四名母親收受四筆賄款共19萬元,致使英基向她們的子女提供四個2019╱20及2020╱21學年的學位。餘下一項控罪稱,林珍妮涉嫌向另一名母親索取一筆五萬元的賄款,致使英基向其孩子提供一個2019╱20學年學位。廉署調查顯示該名母親當場拒絕林珍妮索賄。
英基學校協會回應稱,校方內部調查發現該名員工違反行為守則後,已立即解僱她,並已改革收生政策,確保以後不再發生同類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