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报道】强积金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实行,至今接近22年,但能否为香港人提供退休保障就备受质疑,当中行政费高、回报欠理想甚至是蚀钱,是最大质疑。至于积金局就欢迎立法会昨日三读通过取消强积金对沖的法案。
根据积金局的资料,强积金基金一般会採用下列其中一种方式扣除收费及开支,包括从基金扣除,即从基金资产中扣减收费及开支;或从成员帐户扣除,即从计划成员帐户中扣减基金单位作为基金的收费及开支。大部份强积金基金均採用「从基金扣除」的方式扣除基金的收费及开支,当中包括以下的收费和开支:行政费、投资管理费、受託人费、保管人费、保荐人费、实付开支(例如年度审计费、印刷费及邮费等)。基金的收费和开支通常按日累算,并根据整个基金的净资产值计算得出。
至于根据数年前的积金局调查,强积金的行政管理费(基金开支比率)届乎0.17%至4.32%,平均比率为1.74%,此数字远高于外国的管理费用。假设强积金供款人月入一万元,强积金年回报率为5%,供款45年后的累计储蓄在不计算基金收费前约为203万元,然而以1.74%计算行政管理费后,则累计储蓄只有约124万元,只及原本累计储蓄的61%。
回报方面,强积金的表现,在2021/22年度强积金年率化净内部回报率(IRR)为负8.2%,为2019/20年度以来再录负值。至于今年5月,强积金人均亏损4,670元,4月亦亏损10,999元。
另外,积金局昨日欢迎立法会三读通过取消强积金对沖法案,称除了强积金计划外,取消对沖安排同样适用于职业退休计划,可进一步加强强积金的退休保障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