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公布第二階段消費券計劃詳情,最大轉變是有條件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香港居民,也符合領取資格,包括來港升學、通過不同專才計劃來港的人士,可領取半額消費券,料涉及30萬人及10多億元的公帑。至於在2019年6月18日至前日期間,如非因為離港升學、公幹等特定原因一直不在香港,或會被視為不合資格領取第二階段消費券。有學者認為,消費券主要鼓勵在港消費,政府限制移居人士領取消費券亦屬無可厚非。有市民就認為,政府不應將納稅人的公帑,發放予非本港市民。
陳茂波昨日在記者會上表示,消費券計劃第二階段的5,000元消費券,最快在8月7日起分期發放。發放安排方面,如使用八達通領取,市民可在8月7日和10月1日分別拍卡收取2,000元消費券,合共4,000元。餘下1,000元消費券則可在期限內消費累積達4,000元後的下一個月16日領取。
至於以其餘五種方式領取消費券的市民,即支付寶香港、Tap & Go拍住賞、WeChat Pay HK,以及新增的BoC Pay、PayMe from HSBC,8月7日會先收到金額2,000元的消費券,10月1日再收到餘下3,000元消費券,有效期至明年2月28日。
消費券最快8.7開始分期發放
陳茂波表示,在審慎考慮社會人士和立法會議員對消費券計劃的不同意見後,決定調整第二階段消費券的申領資格。他指出,以往合資格人士必須為年滿18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或新來港人士,這次合資格的定義會放寬至有條件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年滿18歲香港居民,包括來港升學、通過不同專才計劃來港的人士,他們可領取半額的消費券。他估計,受惠人士會增加約30萬名,涉款10多億元。他說,非永久居民獲半額消費券的做法亦見於鄰近地區,期望讓更多人受惠,進一步推動經濟。
至於永久離港或有意圖永久離港的人士,如果在2019年6月18日至2022年6月12日期間,無特別原因而長期不在港,會被視為不合資格領取消費券。政府解釋,期限是根據第一階段消費券計劃釐定,稱去年公布安排時劃一要求合資格人士,必須在2019年6月18日或之後曾經入境本港,今次只是看齊安排。
政府的考慮因素,包括相關人士是否申請提早在65歲前,提取強積金戶口或職業退休計劃的利益等、身份證是否在本地簽發,以及其他相關證據和資料,是否令政府相信相關人士在可見將來都無意回港。各儲值工具營辦商會抽查登記人資料,要求他們提供證明交件,以核實是否符合申領資格。透過「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到內地養老人士,以及「海外留學等合理理由」將繼續符合領取資格。新登記的市民需要就「資格」作出聲明,並可於8月7日起全取一萬元。
有市民稱不應發予非永久居民
中文大學商學院亞太工商研究所名譽教研學人李兆波認為,消費券金額不多,主要為鼓勵在港消費,發放應該從寬處理較好,但如果政府受到壓力要限制移居人士領取消費券亦屬無可厚非,已永久提取強積金人士,意味已沒有意圖回港,停止向他們發放消費券是合理,但執行上要多做功夫,例如抽查個別人士的出入境記錄。
有市民指出,政府不應將納稅人的公帑,發放予非本港市民,亦有人認為即使移民,但只要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亦應獲發消費券。不過也有市民支持向專才或來港留學人士發放半額消費券,認為可成為誘因,吸引更多人才留港,更認同計劃移民或離港人士不應獲發消費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