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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阶段申领资格变 料放宽35万人领取 有意图永久离港无份取消费券 来港升学专才领半额
发佈日期 : 2022-06-14

消费券计划再一次成为社会焦点。
有条件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香港居民,同样符合领取
陈茂波公布消费券计划第二阶段详情。
2019年6月18日至前日期间,如非因为离港升学
消费券计划再一次成为社会焦点。
有条件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香港居民,同样符合领取

【本报记者报道】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公布第二阶段消费券计划详情,最大转变是有条件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香港居民,也符合领取资格,包括来港升学、通过不同专才计划来港的人士,可领取半额消费券,料涉及30万人及10多亿元的公帑。至于在2019年6月18日至前日期间,如非因为离港升学、公幹等特定原因一直不在香港,或会被视为不合资格领取第二阶段消费券。有学者认为,消费券主要鼓励在港消费,政府限制移居人士领取消费券亦属无可厚非。有市民就认为,政府不应将纳税人的公帑,发放予非本港市民。

陈茂波昨日在记者会上表示,消费券计划第二阶段的5,000元消费券,最快在8月7日起分期发放。发放安排方面,如使用八达通领取,市民可在8月7日和10月1日分别拍卡收取2,000元消费券,合共4,000元。余下1,000元消费券则可在期限内消费累积达4,000元后的下一个月16日领取。

至于以其余五种方式领取消费券的市民,即支付宝香港、Tap & Go拍住赏、WeChat Pay HK,以及新增的BoC Pay、PayMe from HSBC,8月7日会先收到金额2,000元的消费券,10月1日再收到余下3,000元消费券,有效期至明年2月28日。

消费券最快8.7开始分期发放

陈茂波表示,在审慎考虑社会人士和立法会议员对消费券计划的不同意见后,决定调整第二阶段消费券的申领资格。他指出,以往合资格人士必须为年满18岁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或新来港人士,这次合资格的定义会放宽至有条件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年满18岁香港居民,包括来港升学、通过不同专才计划来港的人士,他们可领取半额的消费券。他估计,受惠人士会增加约30万名,涉款10多亿元。他说,非永久居民获半额消费券的做法亦见于邻近地区,期望让更多人受惠,进一步推动经济。

至于永久离港或有意图永久离港的人士,如果在2019年6月18日至2022年6月12日期间,无特别原因而长期不在港,会被视为不合资格领取消费券。政府解释,期限是根据第一阶段消费券计划釐定,称去年公布安排时划一要求合资格人士,必须在2019年6月18日或之后曾经入境本港,今次只是看齐安排。

政府的考虑因素,包括相关人士是否申请提早在65岁前,提取强积金户口或职业退休计划的利益等、身份证是否在本地签发,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和资料,是否令政府相信相关人士在可见将来都无意回港。各储值工具营办商会抽查登记人资料,要求他们提供证明交件,以核实是否符合申领资格。透过「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到内地养老人士,以及「海外留学等合理理由」将继续符合领取资格。新登记的市民需要就「资格」作出声明,并可于8月7日起全取一万元。

有市民称不应发予非永久居民

中文大学商学院亚太工商研究所名誉教研学人李兆波认为,消费券金额不多,主要为鼓励在港消费,发放应该从宽处理较好,但如果政府受到压力要限制移居人士领取消费券亦属无可厚非,已永久提取强积金人士,意味已没有意图回港,停止向他们发放消费券是合理,但执行上要多做功夫,例如抽查个别人士的出入境记录。

有市民指出,政府不应将纳税人的公帑,发放予非本港市民,亦有人认为即使移民,但只要拥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亦应获发消费券。不过也有市民支持向专才或来港留学人士发放半额消费券,认为可成为诱因,吸引更多人才留港,更认同计划移民或离港人士不应获发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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